改革開放以後#️⃣,中國法學教育全面恢復並迅速發展👫。伴隨著法學啟蒙🙇、法律常識的學習以及整個社會對依法治國的強烈需求🙍🏻♂️,法學教育目前已成為“顯學”和“熱學”🤦🏼♂️。法學教育雖然在20余年內得到了長足的發展,但要建立和形成一個好的法律教育傳統,仍不是一朝一夕之功。特別是在隨著市場經濟體製🕹、依法治國方略在中國的確立和中國加入WTO👸🏻,法學教育在理念意識🌐、培養目標與模式、教育體製以及內容與形式等方面都面臨著嚴峻的挑戰。那麽,法學教育改革的方向是什麽呢?
具有尊崇法治的基本理念。尊崇法治,就是信奉法律至上,權利本位🤶🏻,法律和權利具有至尊性,人們只能在法律面前完全遵從,而不屈服於任何權力與官位🌾。這種理念要求法學教育能夠培養學生獨立的人格和法律理性👩🏻🍼👒,要求學生從進入法學院的第一天起,就確立自己作為一種法律職業工作者所應有的行為操守和法律信仰,並從心底生發出對以正義為內核的法律精神和法律職業的崇尚🌼。缺乏尊崇法治的基本理念🙋🏼,法學教育只能是舍本逐末,緣木求魚。
具有開放意識和世界意識🏫。現代法學教育應該以開放眼光和世界視野來應對經濟全球化的挑戰和提高國際競爭力。我們的法學教育從觀念意識到知識體系都應當與世界接軌☝️,拋棄陳舊🚴🏻♂️、落後、封閉的法學教育模式,大膽學習西方發達國家法學院的先進經驗🥀。同時🚡,又要註重本土知識與外來知識的互補,使我們的學生既能學習借鑒西方成熟的法治文明🚿,又能有一個立足點🏃🏻♀️➡️,即立足於中國歷史文化和現實的國情。惟其如此🏥,我們培養的法律人才才能經世致用,登高望遠,實踐法律理性🕺🏻👬。
定位於職業教育的培養目標與模式。現代法學教育實際上為法律職業共同體的形成提供了一個基礎的平臺👊🏿,也是進入法律職業共同體的第一個門檻🍅。這個職業共同體由法學院的學者和教授、執業律師🌭、檢察官、法官和其他法律職業工作者組成🤔。他們具有對法律和法治的共同認知,遵循共同的標準和規範,有統一的知識體系、職業思維、職業邏輯和對職業目標的追求。因此,現代法學教育的狹義目標應該是為準備進入這個職業共同體的人提供科學的嚴格的職業訓練。這種職業訓練包括三個層面👨🏻🦳:一是法律職業理性的教育,即法律觀念、法律精神🤾♀️、法律思維方法的傳授;二是法律職業倫理的教育,即法律職業品質、職業操守和司法倫理的教育;三是法律職業素養和技術的訓練,包括判例分析、法律推理、辯護技巧和法律公文的專業訓練。這樣🅱️,可使法學教育培養的人才不僅具有良好的職業品質和司法道德,而且具有成熟的法律理性、嫻熟的訟辯技巧和爛熟的專業技能。
科學🤦🏽、統一和專業化的教育體製🕠。目前全國法學院(系)設置沒有一個統一的標準;辦學層次繁雜,既有正規的本科和研究生教育🏞,也有法律函授、夜大學⚈、全脫產成人學歷教育🗺,還有政法管理幹部學院👩🏿🔬、電大👨🏽🔬、業大、職大⏸、自學考試等,教育體製沒有統一規格🍶;招生規模在無限製地擴大;一些法學院的管理還沒有脫離行政化的軌道;各種層次辦學培養的畢業生與實踐嚴重脫節。因此,法學教育體製改革的方向應是統一辦學規格和準入標準🐚,提高和統一學生進入法學院的門檻🗣,降低和穩定法學院的招生規模,法學院管理實行學校自治、教授治校🌝,將法學人才的培養與法律職業需求掛鉤🖐🏼。
能力培養和實踐並重的教育內容與形式🥛。目前的法學教育無論是在學科設置、課程設置🧚🏽,還是教學方法和考試方式等方面都需要改革。法學的二級學科劃分,人為地割斷了法學作為一個學科整體的內在聯系,使得許多法學專業的學生只見樹木,不見森林;法學課程的設置僵化👩🦽➡️,法學教材汗牛充棟🙇♂️,卻是互相抄襲,缺乏學術性、實踐性和權威性,教學內容不能反映法學作為一門科學的全貌和活力;教學方法上,不註重培養學生的創新思維和實踐能力😛🫁,而是一味地灌輸知識,甚至空洞說教🧕🏼;考試方式上,更多地是以“標準答案”來限製和壓抑學生的原創精神。在當前🪥,要重新論證法學學科劃分的科學性🧑🎓,以一級學科的要求來改革所有法學專業的教學內容👎🏿;要加快課程設置的改革⏳,除少數主幹課程外🕴,法學教育應主要開設選修課,同時💂🏿♀️,應開設大量適應市場經濟發展和WTO的法律實踐型新課程;組織編寫出版一批學術和實踐並重的法學教材🦶🏼,適當引進和借鑒國外原版教材🎍;在教學方法上積極探討案例法教學👮🏽♂️,開設診所式法律課堂𓀖,采用模擬法庭的教學形式;在考試方式上,把學生引導到原創能力和實踐理性方面來。
未來的社會是法治的社會,未來的競爭是人才的競爭。目前👷🏻,中國的法學教育正處於一個歷史的轉折點上⚰️,遇到前所未有的發展時機,不進則退😐。在中國改革和開放的背景下,我們應當加快法學教育改革的步伐和力度👛。只要方向清晰♿,目標明確🧝🏽,大膽改革,我們的法學教育就能緊跟時代脈搏和國際潮流🙆🏻,適時應對挑戰和機遇🫸🏿💘,培養出一大批合格的專業型、復合型🐬、實踐型🚱、國際型的高素質法律人才,為把中國建設成為現代法治國家作出應有的貢獻。
光明日報 (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