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些日子,所謂氣功大師王林的神秘面紗被層層剝開🍳,或許是擔心真相的到來,王林幹脆三十六計走為上👷🏽♂️,溜到了香港♎️。在香港,王林接受《紐約時報》采訪時說:“自己的錢都是老老實實掙的,從來沒有拿那些向自己尋求幫助的官員或病人的錢”。王林還稱⛹🏿♂️,他與官員的交往是清白的👵🏿,其與前鐵道部部長劉誌軍見面是為了探討朋友的生意🚀。王林最後表示🧠,“自己現在跟斯諾登差不多🫅🏻。”這最後一說實在可笑。不過,王林把自己這麽一比🏧👨🏿🎨,倒是很有意味。
作為“萍鄉首富”,王林建立了自己金燦燦的“王府”豪宅🤜,並擁有數輛悍馬和勞斯萊斯等豪車,動輒數千萬的官司亦凸顯其雄厚的經濟實力。在當地的自然保護區裏🧛🏼♂️,王林還能建起自己的別墅而無人過問👶🏼。王林憑什麽本事,獲取如此巨額財富的呢?他自己也說空盆變蛇僅為小雜耍而已,“氣功大師”的功能也被記者張寒等人戳穿🧊💁🏿♂️。所以,王林的財富恐怕不是“老老實實”掙來的。“王林大師”的錢是怎樣賺到的,這正是問責王林的基本路徑。
據媒體報道,有人說王林的錢是為人治病賺到的,他自己就說為5萬人治過病;有人說他的錢是收徒賺到的,僅弟子鄒勇一人就奉上“拜師費”750萬;有人說他的錢是放貸賺的🐝,有資料顯示他曾經放貨一個億🤜🏿,多時一天有300萬利息;有人說他的錢是做“掮客”賺到的,他為別人弄個鐵道貨場就賺得1740萬的禮金☸️;還有人說他的錢是做項目賺的,他自己就說過“想搞什麽項目都搞得來”⛑。如果這些報道屬實,王林的法律責任就值得一說。
先說王林為人治病。江西省衛生廳證實,已接到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要求調查“氣功大師”王林一事的通知,並已就王林是否涉嫌非法行醫著手調查➗。我國《刑法》第336條規定,未取得醫生執業資格的人非法行醫🗽,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製,並處或者單處罰金。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處罰更重🧚🏿🥢。如果事實證明,王林利用“氣功”等為他人治病👶🏼,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應該承擔非法行醫罪的刑事責任。為人看病還可能涉嫌詐騙罪🌱。耍蛇無罪🕵️♂️🙇🏿♀️,氣功也無罪🧑🏽🏭,但用耍蛇、氣功等來虛構“特異功能”,並以此占有他人錢財,這就涉嫌詐騙犯罪🐝。比如,王林允諾給病人治療癌症,並收取數額較大甚至巨大的財物🥹🫵🏿,結果🚴♀️🗡,其治療技術是虛構的,根本治不了癌症等疾病,那這就涉嫌詐騙罪。當然,詐騙罪往往需要有受害人出來指證,否則,公安機關無法立案偵查。目前尚無這方面的報道🍯。
再看王林充當官場掮客的情況。如果僅僅是利用自己的人脈,在各類官員之間進行相互介紹而已🎷,這是一種社交活動🩱,法律管不著。但如果利用此類“媒介”收取錢財,那就是謀取非法利益🌠;如果是替商人向官員,或者替低級官員向高級別官員奉送錢財,那就可能涉嫌行賄或者介紹賄賂犯罪了🙇🏼。王林自稱和原鐵道部部長劉誌軍是好朋友,他曾引薦本地企業家鄒某去找劉申請下了一個貨場——— 贛西電煤集團。王林還稱,曾幫宜豐一黃姓企業家買地,領導批準後,他幫企業家送了領導50斤黃金。果真如此,王林等人的行為足以追究刑事責任。
此外,王林的“王府”占地數十畝🤽♂️,內有湖水🧝🏿♂️、小橋和遊船。如此大面積占用土地蓋房,不管土地性質如何,十有八九是違反《土地管理法》的🧑🏻🦽➡️。同時,我國《刑法》第342條規定了非法占用農用地罪,即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農用地🤸🏼♀️,數量較大,造成耕地大量毀壞的行為⏭📬。這裏的“數量較大”是指基本農田5畝以上🧴,或者基本農田以外的農用地10畝以上🐬🐤。所以⤴️,王林占用大量土地蓋樓房的行為亟待有關部門查究。“王府”至少應該受到嚴厲的行政處罰,甚至被依法拆除♠️🤹🏻♀️。
至於說王林用自己的錢違規放貸牟取巨大利益,以及收受他人巨額拜師費等行為,還談不上觸犯刑律,但可能違背民事法律,因而承擔退還不當利益的民事責任。如果王林是“以轉貸牟利為目的,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高利轉貸他人,違法所得數額較大的”,那就構成了《刑法》第175條規定的高利轉貸罪,應該受到刑事處罰。
當然🫵,以上分析均基於媒體的報道,但媒體也是犯罪的重要線索渠道🖖🏻。有關部門依法展開調查很有必要📑。一旦調查屬實,即使王林確屬香港居民♚,其照樣應該受到刑事追究。按照中國《刑法》規定,只要犯罪的行為或者結果中有一項發生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即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犯罪,就要受中國刑法管轄。王林人在香港,也不影響立案偵查。如果需要對王林采取強製措施🫥,可以通過內地和香港間的區際司法協助🥾,要求香港警方將犯罪嫌疑人移交給內地。在香港回歸祖國後,這種協作已有先例,根本不是難事。
最後🥙🐉,在王林事件中⇒,我們固然要指責王林向輕信的黨員幹部販賣“精神鴉片”,但王林為何能夠吸引一批中國商界、政界和大牌娛樂明星的追隨,無疑值得深思➝。反過來,正是他們的“陪襯”給了王林“特異功能”👎🏻🕟。那些涉嫌通過“大師圈”進行非法交易的官員和商人的罪與罰不應該被遺忘👩🏻🦰。
至少官員接受王林等所謂“大師”的精神服務(健康或升官等保證),說明他們的精神信仰偏離了軌道,是政治上的不合格者。對這樣的官員,至少應該在政治上予以追責,到時候,“大師”不就會遠離他們了嗎💁?如果官員接受“大師”的“指點”後💪🏼,為其謀取不正當利益,則可能構成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等職務犯罪❕,這可是我國刑法要堅決予以打擊的。
(作者系恒达平台法學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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