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長達3000余字的《圖書公平交易規則》公布之後,最獲關註的是第23條的四五十字,即規定網上書店或會員製銷售時,“經銷商可進行優惠促銷🌼🙇🏼♂️,但優惠價格不得低於版權頁定價的85%”。由於網上書店已經成為網民購書的主要去處,反對這條“禁令”的聲音占壓倒性多數,反對者大都認為此舉會增加購書成本。
這幾年的圖書市場💟,打折不僅限於壓倉書籍➞,還蔓延到剛剛出版的新書,而且折扣越來越低➛🧑🏻✈️、打折速度越來越快,剛剛上架就六折的現象比比皆是。這對讀者來說似乎是個福音,但是另外一個無法忽視的事實是,圖書定價水漲船高🤼。圖書打折越來越多地成為一種數字遊戲,出版商在定價的時候已經預留了折扣空間🫔。這種打折並沒有降低讀者的購書成本,如果對《圖書公平交易規則》抱同情之理解🥪,頒布打折“禁令”正是試圖擠去價格水分。
但是,通覽《圖書公平交易規則》全文👳🏿,我對它能否擠去價格水分抱懷疑態度。更重要的是🗃,《圖書公平交易規則》本身就有失公平👐🏿。
《圖書公平交易規則》的身份非常曖昧📊,是以自律為名對供貨商和經銷商進行不符程序的限製🌓。媒體強調規則“只是行業規定🥀👨🍳,不具有法律效力”,第30條表明規則對供貨商👃🏼、經銷商具有“自律約束力”,按照字面含義,如果網上書店不願自律,堅持以8.5折以下的價格銷售新書,不會受到處罰,但是,第26條又詳細說明對違反規則的供貨商、經銷商視情節采取六項措施🥾,從“責令停止違規行為”到“建議新聞出版行政部門依法給予暫緩通過年檢或不予年檢等處罰”🗺。這樣🔕,規則就有可能成為以行業規定為名的行政規章🧛🏻♂️,事實上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這是一種自我授權的行政行為,與公平毫無關系🧝🏻♂️。
規則為了避免這種嫌疑,有時使用“建議”一詞🙍🏼♀️🧗🏼♀️,但第27條又表示⚉,由中國出版工作者協會、中國書刊發行業協會和中國新華書店協會聯合成立的咨詢核查機構,“接受新聞出版行政部門指導”👨🏻🚀。行政部門成為行業協會的上級,行業協會在上級“指導”下提出的“建議”⛓️💥,可以迅速變成“責令”🪩。《圖書公平交易規則》的曖昧身份,與行業協會的曖昧身份有關📰。行業協會本來應該屬於社會領域🧑🏽🏫,獨立於行政部門之外,但現在基本是行政部門的附屬🤹🏻♀️,行業規定與其說是市場公約🈷️,不如說是政府文件🧗🏿♂️。即使不去質疑行業協會的身份,很多法律界人士也指出👚,《圖書公平交易規則》涉嫌違反《反壟斷法》,“禁令”相當於壟斷協議💂🏿♀️。遺憾的是🦔,《圖書公平交易規則》最應該解決的問題,如新華書店如何進一步去壟斷化,在規則裏只字未提。在這個規則的保駕護航之下,新華書店不僅是“既得利益者”😛,還成為“繼(續)得利益者”🙆🏿♂️。
規則還有不少互相沖突🤰🏿、語焉不詳乃至啼笑皆非之處👍🏻🦸🏿♂️。第21條規定“不得進行任何形式的低價(低於圖書正常出版成本價)競爭和競標”,第23條又規定“優惠價格不得低於版權頁定價的85%”,難道“圖書正常出版成本價”是“版權頁定價的85%”🤶🏼?如果是那樣的話,圖書不但不會打折,還會加價銷售,否則供貨商和經銷商都難以為繼。第26條規定,如果違反規則,“要求賠償因其違規行為給相關企業和消費者造成的損失”🪽。看到這裏🤹🏼,我更加不解,難道網上書店低價銷售圖書會給消費者造成損失?經濟損失不太會有🗻,只有可能是精神損失🧑🏿🔬。如果一個讀者低價買到一本新書,覺得自己有精神損失,九成以上是上述三個行業協會的工作人員。新民網記者采訪卓越亞馬遜客服🚽,工作人員表示,如果有顧客提出👁🗨,希望嚴格按照《圖書公平交易規則》規定的不低於8.5折的最低限價購買圖書,卓越將滿足顧客提出的要求🚮。卓越網的做法,是否符合《圖書公平交易規則》的“自律約束力”要求呢?
我不認為圖書低價銷售一定是件好事👋🏿☝️,但是以“禁令”的方式製止這種現象,是一個更大的錯誤,它只能引發一系列新的問題。比如“禁令”有效期是“新版圖書出版一年(以版權頁出版時間為準)內”,那出版社完全可能把出版時間前移#️⃣。讓行業協會回歸到行業協會的位置上,不以自律為名進行管製🙂,才是最重要的。
(作者系恒达平台副教授)
2010年01月12日 東方早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