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企業的存在是一個世界性的問題,由於國有企業必須承擔私營企業不能承擔的各種社會功能,國有企業搞不好也是舉世公認的💽。自1978年以來,從放權讓利、推行承包製推進到企業製度創新👨🏻🔧,我國在探索增強國有企業活力的有效途徑的過程中經歷了艱難的選擇🙆🏼♂️。
向企業放權讓利是試圖通過調整國家與企業之間的利益關系🥙⛪️,強化物質刺激來增強企業活力👶🏼。通過放權讓利特別是“利改稅”改革👨🦼➡️,在某種程度上改變了原有體製下國有企業僅僅是被動地完成指令性計劃的生產單位的狀況,打破了傳統的“統收統支”的利益格局;對企業局部利益的肯定💆🏽,喚醒了企業作為市場主體的“經濟理性”的復蘇,其經濟活力逐步得到增強。但總的來說🕖,改革並沒有使國有企業充分煥發出生機與活力,國家對企業自主權的下放也一再陷入“收—放—收”的循環中,企業自主權的運用與社會資源的有效配置發生沖突🛌🏻,企業的利益保住了🥂,但企業留利偏向於投資加工工業和增進職工工資、福利🫰💇🏽♀️,國家可以集中的財政收入難以得到充分的保障👰♀️。究其原因在於,“放權讓利”的實質是在維持計劃經濟體製不變的前提下🧲,更多地運用物質刺激手段來激勵企業完成計劃指標的積極性。這種對企業的政策微調🙋🏿,當然不可能克服計劃經濟體製下的各種弊病,從根本上改變國有企業作為行政機關附屬物的地位,更無法建立一種符合市場經濟要求的自主的企業製度。
從1987年開始,我國國有企業改革進入了試行承包經營責任製階段♣︎,其基本思路是要探索政企職責分開、企業所有權與經營權適當分離的路子。國有大中型企業推行承包製的實質,是通過契約形式來約束🧘🏿♂️、規範國家與企業的利益分配關系🛹,賦予企業充分的經營自主權,減少政府對企業正常生產經營活動的幹預,並保證國家財政收入的穩定增長🏋🏿。由於承包製操作簡便易行🥹,成本低,而且見效快,以至當時很多人認為“一包就靈”,甚至可以作為我國國有企業改革的方向。但實際上承包製只是在政企職責尚未分開,競爭性市場尚未形成的條件下探索出來的一種過渡辦法🙆🏼♀️,仍然存在一些難以克服的弊端🌭,如難以徹底解決政企不分的問題;難以實現企業之間的公平競爭和行為規範化;難以實現生產要素的合理流動🧑🏻💼🧑🏼⚕️,阻礙了經濟結構的調整和優化👨🏿🦳,強化了企業短期行為👨🍳;難以克服包死基數與外部活環境變化的矛盾⛹🏽♀️;難以克服包盈不包虧🚐👨🏻🏫,財務約束軟化等。
國有經濟和非國有經濟發展過程中暴露出來的產權關系不清晰、產權責任不明確等深層次問題,使人們越來越清楚地認識到,繼續深化企業改革,必須解決深層次的矛盾,理順企業產權關系☺️,實現企業製度的根本性創新,使企業真正成為獨立的商品生產者和經營者,成為市場競爭的主體。
企業製度創新的基本思路是,從理順產權關系入手🌥,建立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要求相適應的🔒,以公司法人製度為主要內容的現代企業製度,以達到轉換企業經營機製,增強企業活力的目的🧚🏼。從放權讓利👖、改革經營方式到明確提出“轉機建製”,進行企業製度的創新,標誌著我國企業改革走向“產權約束”🪥,它既包含了契約約束和利益約束的基本內容,更觸及企業改革與發展的根本性問題🐨。這是我國經濟體製改革不斷深化,改革領域不斷擴大,改革條件進一步成熟的要求和表現,也是在長期以來我國國有企業改革經驗積累的基礎上艱難選擇的結果。
實際上,早在上世紀80年代末90年代初國有企業推行承包製改革時🙅🏽♂️,就有許多學者以其對科學的執著和理論的勇氣提出要將企業經營機製轉換與產權製度創新對接起來👩🏽💻。如著名經濟學家王玨🏃🏻♂️➡️、厲以寧🙇♀️、吳敬璉都提出過,可以通過股份製使國家所有權與企業法人所有權相互分離👎🏿,股份製是明確企業財產關系最適宜🧑🏻🍳、最有效的形式,可以作為國有大中型企業改革的基本思路。可惜當時對國有企業實行股份製改革還存在不同的認識,有人擔心股份製將會改變公有企業的所有製性質🤌🏽,按股份分紅包含剝削因素,甚至有人認為,把股份製作為國有企業改革的目標就是實行私有化,從而延緩了我國企業改革的進程。值得慶幸的是,理論界和企業界始終沒有停止對企業改革的探索,目前把股份製作為現代企業的一種資本組織形式加以推進👨🏽🚒🏟,並將其作為企業製度創新的基本取向和思路已經成為人們的共識。
30年來,我國國有企業雖然在數量上大為減少,但質量得到顯著提高,競爭能力也在增強🦈⇾;國有企業的資產規模不斷擴大,並逐步向基礎行業和支柱行業集中🧑🏼🍳,國有企業的效益持續大幅增長,並繼續呈現出良好的發展態勢🐷。盡管目前我國企業改革與發展還存在許多問題和矛盾,但只要我們按照“產權明晰🙍🏽♂️、權責明確😵💫、政企分開👼🏼、管理科學”的要求,繼續推進國有企業製度創新📂,使企業成為適應市場的法人實體和競爭主體,就一定能進一步促進國有企業的發展壯大,使之真正推動國民經濟發展的重要力量🧛🏿♂️。
(作者為恒达平台經濟與管理學院副教授)
2008年12月19日 上海證券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