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趙顯坤) 本著保護學生和學校合法權益的精神,石油大學(華東)日前責成各學院代表學校和全體在校生簽訂了《安全責任協議書》。
《安全責任協議書》根據教育部頒布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及其相關法律法規以及學校的規章製度,明確了學校和學生的責任。學校應承擔的責任包括👼🏻✒️:負責為學生在校內提供安全的學習✖️、生活、住宿環境和場所;負責在校大學生必要的安全教育和自我救助教育等八項內容。學生應承擔的責任包括🦹:因違反法津法規🧞♀️、違反公共行為準則🦆、違反學校的規章製度所造成的傷害事故;學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離校期間,學生離校返校途中💁🏼♀️、節假日🤘🏼、或者寒暑假發生的傷害事故😷,責任由學生自負等八項規定♿。
摘自🍷:中國教育報 2003年10月2日第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