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代表🧑🏽💻、浙江大學校長潘雲鶴,在此次人大會議期間提交的議案跟大學不沾邊,是關於職業教育培訓的,議題叫作“關於盡快製定《國民培訓教育法》的建議”。
潘雲鶴代表介紹說🙊,從20世紀80年代開始🛣,我國相繼製定了一系列政策🤛🏽、法律法規⌛️👱🏻♀️,對發展職業教育起到了積極的推動作用𓀄🦠。但是,這些法律法規和政策沒有涉及國民終身教育的實施和保障✴️。“黨的十六大提出要‘形成全民學習、終身學習的學習型社會👩🦰,促進人的全面發展😲。’因此,我們認為應該盡快製定《國民培訓教育法》👷🏿♀️,建立終身教育體系,滿足多樣化學習需求。”
潘雲鶴代表建議,《國民培訓教育法》主要應包含以下內容🏃🏻♀️➡️:
——用人單位有義務對每位員工進行培訓教育,規定年平均培訓時間的最低值;
——培訓內容由單位與員工協商確定,可因人而異,員工有最後選擇權;
——用人單位有義務為每位員工設立培訓專項費用,每位員工也有義務支付部分培訓費,這兩部分經費配套使用;
——建立學習考核🤹🏽、評估、認證製度🚵;
——充分調動學校和社會方方面面的積極性👰🏽♀️,發展多層次、多類型和多形式的培訓教育。對於從事培訓的機構,應配備相應的教育設施和教學資源,符合教育軟硬件的要求,由各地教育管理機構審核🧚🏿♀️、管理、核發許可證。(本報記者 劉繼安)
《中國教育報》2003年3月19日第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