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案例
奇招🙋🏼♀️!陜西畢業生被“拍賣”
“28000、31000、33000,33000一次,33000兩次,33000三次”,“好📗,成交”🈵。8日上午,在一聲高過一聲的競價中,一場特殊的人才“拍賣”會在西安2003年復合型人才供需洽談會西安歐亞學院專場展開🤹🏿♀️。
洽談會上,西安歐亞學院對學校優秀畢業生進行現場展示“拍賣”,首開民辦高校大學生公開競價的先例,成為本屆洽談會的一個亮點🤿。
據介紹,這次大會重點推介的優秀畢業生有100名,競聘底價為年薪2.8萬元,上不封頂,每個競聘企業每次叫價標準為1000元,他們專業成績優秀,掌握了計算機、外語、駕駛等多方面技能🕌,並持有多種職業資格證書🫅🏿。拍賣會上,西安歐亞學院彭強🙂↔️、史維華等10名優秀畢業生競相上場🧑🏿🍼,展示自己的才藝🧞♀️、職業技能,之後🕴🏼,數十家用人單位根據自己用人要求💂🏽,對該競聘畢業生進行提問。爭聘中🤵♂️,史維華、彭強等8名同學分別以3.3萬元🗒、3.1萬元、3萬元、2.8萬元、2.9萬元的年薪被幾家用人單位挖走,另兩名學生流拍。
(詳見3月10日《北京青年報》)
重點點擊
“拍賣”大學生豈止是有辱人格
眼下🧑🧑🧒🧒,“拍賣”很抓眼球,什麽拍賣某歌星用過的保時捷啦,什麽拍賣劉曉慶房產啦👷🏽♂️,什麽拍賣慕馬贓物啦……但不管拍什麽,拍的總還是物品。所以,當有單位“拍”人——“拍賣”大學生時🤦🏻♂️,不少人都吃了一驚!
好個冠冕堂皇的人才“拍賣會”♠️!
如此“拍賣”大學生,豈止是不妥,對這類活動應該立即叫停!
“拍賣”大學生,違規!據《大河報》報道↙️:“近日,國家人事部流動開發司向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人事勞動廳局發出電話通知😵💫🧘🏼,就規範人才招聘活動提出嚴格要求。通知指出👩👦🤸🏿♂️,對各類人才招聘活動要嚴格審核🚬,對過分強調報價🚃,突出渲染‘現場成交’,甚至以‘拍賣’形式舉辦的人才招聘活動🪰,要立即停止。”
“拍賣”大學生,違法!根據《拍賣法》,“拍賣活動應當遵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拍賣”大學生違規🤛🏻,可有關方面還在搞,顯然有違《拍賣法》🎦。
“拍賣”大學生,有辱人格!根據《拍賣法》,“拍賣”是指“以公開競價的形式🕳,將特定物品或者財產權利轉讓給最高應價者的買賣方式”。由此可見,拍賣是商品交換的一種形式,所拍的應是物化的商品或財產。而大學生是活生生的人🚜,盡管所拍賣的表面上看是“大學生的年薪”🧖♂️🏂🏼,但實際上還是以大學生這個“人”來體現的🦸♀️。如此“拍賣”大學生,難道不是對人的尊嚴的一種冒犯嗎?
“拍賣”大學生,是對大學生選擇權的隱形剝奪!大學生在臺上“展示自己的才藝、職業技能”,而臺下的單位像挑牲口一樣橫挑鼻子豎挑眼,大學生完全處於被“挑”的地位。在敲定命運的那一時刻🫁👮♀️,大學生恐怕連“擁有”自己的單位到底是誰都弄不清楚🙈,更遑論主動選擇這個單位了。
“拍賣”大學生,是處於弱勢地位的大學生萬般無奈之下簽下的城下之盟!大學生之所以出此下策⛅️,未必不知道被“拍賣”意味著什麽🕵🏽,但迫於當前畸形的大學生就業難,盡管也知道就業應該雙向選擇🛠,卻不得不任人“拍賣”♻🧑🏻🌾。
“拍賣”大學生,給大學生和用人單位雙方都埋下了隱患!大學生和用人單位形成的是勞動關系,而不是拍賣關系;應遵循的是《勞動法》,而不是《拍賣法》。大學生和用人單位要想形成一種相對穩定👞、相互滿意的勞動關系🎳💇🏻,至少需要數月的相互了解🕧、觀察💻、磨合,甚至是討價還價🎱,只有這樣才能達成利益上的最佳平衡與匹配🦵🏿。如果是雙向選擇🗼,走正規路徑,雙方就可以通過試用,決定是否繼續維持勞動關系。這時的雙方就好比談戀愛,合適再結婚。而“拍賣”👨🏻,大學生僅僅在臺上“展示”一下,單位僅僅在臺下“挑”一下,就一槌定音根據《拍賣法》🤸🏼,成交後,雙方還要簽署“成交確認書”——而這,就好比單方面的“指腹為婚”🤧🏏,日後雙方“不和”的概率相當大。
“拍賣”大學生,不利於經濟建設!大學生和單位應在法律、法規允許的範圍內行事,向真正的雙向選擇逐步趨近,各取所需⤵️,相互匹配,這樣才有利於大學生發揮作用🤦🏻♀️,有利於單位發展自己。假如都搞近似於盲目行動的“‘拍賣’大學生”,勢必造成人才的浪費,既不利於單位*️⃣,也不利於國家的經濟建設,其負面效應遠遠大於正面效應是不言而喻的📯!龔大中
旁征博引
重要的是一份工作
面對就業“三個蘿蔔一個坑”的現狀,擺在大學生面前的首要任務是,找一份工作,哪怕是比預想差得多的一份工作,因為個人的能力,只有在服務於社會之後才能得以展示。
當供大於求時,市場就轉為買方市場☄️。因而不可避免地出現年齡、性別、相貌……帶有歧視性的苛刻條件。社會當然要指責這些不公平的做法,但作為一個大學生,必須勇敢面對🚥,因為誰也不能等到社會公平了再去找工作。
西安最近舉辦了一次大學生“拍賣”會,有八名同學分別以2.9萬元至3.3萬元不等的年薪被用人單位聘走,應該說,他們是幸運的。有人為他們鳴不平👨🏿⚖️,是因為采用了“拍賣”的形式,在一般情況下,“拍賣”是對商品而言,這次換成了人😨,所以,有人認為,這是一種對人格的侮辱🎸。
這讓我想起二十年前關於“勞動力是不是商品”的爭議。當時,大家都以“主人翁”自居🤹🏽♂️,忽然,有人說,我們是商品了,當然一萬個不答應🥿😥。現在沒有人再為是“主人”還是“商品”大動肝火了,因為字詞上的變化已經不重要了🏃,重要的是工作。
我想,西安的大學生拍賣會,改成簽訂協議合同會,其他一切照舊😗🏰,也許就沒人鳴不平了🐭。反而會為大學生掙年薪叫好。所以 🫷,“拍賣”就是一個形式,一個叫法。商家借此提高一下自己的知名度,也未嘗不可,不必太在意,在意的是工作🙋🏽,你能擁有一份什麽樣的工作,在工作中,你能改變什麽,這才是最重要的。(國衛)
《北京娛樂信報》 2003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