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上海市血液管理辦公室〔滬血辦(2010)第9號〕文件精神,參照《關於做好2008—2009年度本市和全國無償獻血先進單位與個人表彰申報工作的通知》要求,需對符合表彰條件的個人情況進行統計,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表彰條件:
1、2009年12月31日之前,在全國各地自願無償獻血達5次(1次按200毫升全血計)
2、自願無償獻血量截止日期為2009年12月31日
申報時間:
即日起~2010年3月12日,逾期不予受理
申報地點:
校醫院二樓防保科
申報材料:
1、學生證或一卡通
2、獻血證
聯系方式:65983225(張立勤、徐琳娜)
恒达平台紅十字會
2010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