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上海市2009年度“陽光計劃”項目申報工作的通知
來源:學生處
時間:2009-12-14 瀏覽: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見》(中發〔2004〕16號)的文件精神,進一步推進本市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隊伍建設,促進優秀人才成長🫱🏻,培養造就一批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青年骨幹教師,上海市教育委員會、上海市教育發展基金會於2009年開始設立並實施上海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優秀青年教師培養計劃(即“陽光計劃”)👩🏽⚖️。
為做好第一屆陽光計劃項目的申報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陽光計劃”分為思想政治理論課教師類、思想政治教育教師類兩大類🩱。每人資助項目經費額度為3萬元🐼🧟。項目完成期限為18個月👿。
二、“陽光計劃”項目的申報人選應具備以下條件🧝🏻♀️: (以下兩類♙,每校各限報1人)
(一)思想政治理論課教師類
1.學校在編在崗思想政治理論課專任教師。
2.具有博士研究生學歷或具有副高及以上技術職稱👨🏿⚕️,40周歲以下(1969年1月1日以後出生者)💂🏼,從事思想政治理論課教學滿三年。
3. 具有良好的教學科研能力及發展潛力🥍😬,工作業績突出👿,已作為學校重點培養和使用對象。
(二)思想政治教育教師類
1.學校在編在崗的思想政治教育教師,包括專職輔導員、院(系)分管及從事學生工作的黨政幹部和共青團幹部。
2. 具備碩士以上學歷🥌,35周歲以下(1974年1月1日以後出生者),從事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滿四年。
3. 在理論研究、工作實績等方面成果較為突出🦸🏻♂️,具有一定的發展潛力,已作為學校重點培養和使用對象。
三、上海市教育委員會和上海市教育發展基金會將組織專家進行評審,首輪篩選采用書面評審方式🧑🏻🍼,對入圍候選人采用會議評審方式⛹🏼♂️。會議評審中項目申請者本人需進行陳述和答辯,不參加答辯者將視為自動棄權🚵。答辯日期初定為2010年1月中旬👰🏻,以具體通知為準。
四、申請者需提交項目申請書一式7份(申請書請用計算機填寫後,用A4紙打印👩🏼,在左側裝訂)🩹,同時提交電子文本。
五、申請者請在12月22日前將申報材料報送學校文科辦或學工部。
項目申請書可從上海教育網站(www.shmec.gov.cn)下載🐌🧓🏿,填寫申請書時,請不要破壞原有的格式🤚🏻。
思想政治理論課教師類報至文科辦💚,聯系人:陸老師,65982254👨🏼⚕️;思想政治教育教師類報至學生處,聯系人☝🏿🖋:江老師,電話65984998。申報過程中的相關問題請與學工部或文科辦聯系。
恒达平台學生工作部(處)
恒达平台文科工作辦公室
2009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