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李某某涉嫌強奸案開庭之後,剛剛平靜幾日,李家的律師又發表了新的觀點。9月14日,李某某的主辯律師陳某在其博客中發表9篇博文,綜合其對李某某案堅持無罪辯護的理由。其中特別強調,事發當天酒吧所提供洋酒或曾被下催情藥,如此推測,使該案的娛樂性再次吊起眾人的胃口。
9月16日,李家法律顧問蘭和律師則“應邀做客某著名網站”,針對申請二次開庭,被害人出庭、律師替未成年被告人認罪等問題在線回答網友提問。而細讀蘭和律師的回答,發現其中幾個基本觀點法律依據不足,頗有澄清之必要。
首先,是李家律師提請再次開庭的問題。針對網友在什麽情形下可向法院“提請再次開庭”以及李家“提請再次開庭”的理由,蘭和律師的回答是:再次開庭申請是12位專家通過5個多小時的充分論證後提出的。本案事實尚未查清,定性證據不具備,被害人存在幾十處與事實不符的虛假陳述,有必要傳被害人出庭,恢復法庭調查。
這就是說,李家律師提請法院再次開庭,是12位專家論證的結果。這12位專家大多是京城的名律師,姑且不說他們是否確屬相關專業的專家,他們對案件的研討只是基於李家律師提供的案卷材料,難免有受人之邀替人說話之嫌。
實際上,我國《刑事訴訟法》並未規定“提請再次開庭”,只是規定了“延期審理”(第198條)和“中止審理”(第200條)兩種特殊程序。前者包括:(一)需要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物證,重新鑒定或者勘驗的;(二)檢察人員發現提起公訴的案件需要補充偵查,提出建議的;(三)由於申請回避而不能進行審判的。後者包括:(一)被告人患有嚴重疾病,無法出庭的;(二)被告人脫逃的;(三)自訴人患有嚴重疾病,無法出庭,未委托訴訟代理人出庭的;(四)由於不能抗拒的原因。因此,“再次開庭”在訴訟法中是不存在的程序。按照蘭和律師的說法,歸根到底就是因為該案被害人楊某沒有到庭。若果真如此,當初庭審時,李家律師就應該當庭提出延期審理,而不是在開庭後,提出“再次開庭”,如此一來,豈不是專家們論證的結果卻成了李家律師開庭失誤的證明?
至於“事實尚未查清,定性證據不具備”等理由,明顯不是辯護律師來判定的事,倒是判決後律師提起上訴的理由。對這個問題,當時海澱區法院的駁回通知稱,《再次開庭申請書》的主要內容在兩次庭前會議和庭審中均已得到過明確答復,所提理由均沒有新證據支持。同時,李某某案訴訟參與人的各項訴訟權利均依法得到保障,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及辯護人申請再次開庭缺乏事實基礎和法律依據,不予支持。這實際上已經是非常客氣的答復了。
在證人出庭的問題上,蘭和律師一直強調被害人楊某有諸多虛假陳述,應該出庭對質。但蘭和律師可能有所不知,在我國眾多強奸案中,被害婦女有多少出庭的?如果因被害人不出庭導致公訴失利,也應該由其自己承擔這種不利的後果。所以,只要庭審依法宣告結束了,且沒有違背刑事訴訟程序,法院就沒有依據搞“再次開庭”。
蘭和律師在回答中還提到,“夢鴿的所有申請均被以各種理由駁回”,“她很大程度在捍衛並體現一名母親的尊嚴。”“夢鴿的所有申請”大概包括曾申請公開開庭審理本案的那一次,這樣明顯違背刑事訴訟法的申請,被法院駁回完全是依法辦事。這裏還把夢鴿之所為與“母親的尊嚴”聯系起來,實在有點扯得太玄了。
其次,是律師替被告人認罪的問題。網友的提問是:其余四名被告認罪你怎麽看?蘭和律師回答:所謂四名被告人認罪是人為的訛傳。本案各被告人對參與嫖娼都表示認錯道歉,但沒有人承認強奸。確實有四位律師當庭替被告人認罪,表示做罪輕辯護,並有人當庭提出要賠償所謂被害人。但成年被告人王某自始至終不認罪,而他的律師做工作讓他認罪。另外,對於網友問的“律師為什麽要替被告人認罪?如果未經當事人許可,律師替被告人認罪有法律效果嗎?”蘭和律師沒有給出明確的回答,但強調此次辯護,“對於整個律師界而言都是一個全新的課題”。
何謂認罪,是這裏首先要厘清的概念。刑事訴訟中的認罪,主要是指行為人對於行為事實的承認,而不是對案件法律性質的認同。因為行為人的法律知識往往有限,甚至非常缺乏,他們對自己行為在法律上如何定性經常是不清楚的。比如,被告人也許根本不知道什麽是刑法中的輪奸,但承認他們是在毆打被害人的狀態下,輪流與其發生性關系。這就是認罪!從媒體對李某某案開庭的介紹看,該案被告人承認與被害人發生性關系的事實,還指證李某某等人實施了毆打被害人等行為,對這樣的案件事實的認可,可以說就是認罪。至於說把強奸認同為嫖娼,把共同犯罪認定為個人犯罪,涉及法律知識的掌握和判斷問題,不可因此否定其認可了主要犯罪事實。所以,本案斷言是辯護律師替被告人認了罪沒有充足的依據。
最後,對於網友問的輿論會不會影響審判的問題,蘭和律師回答,沒有任何一個案件會像本案一樣呈現一邊倒的喊打喊殺。本案的確存在極為惡劣的輿論操控。在每一個關鍵點上都會有各種貌似專業仿真程度頗高的謠言和文章出籠,對夢鴿和李家進行惡意攻擊,誤導公眾,煽動仇官、仇富、仇名人的社會對立情緒,進而將李及李家打入十八層地獄,讓一切假象都順理成章地成為事實和真理。但目前處於相對理性和正常的輿論狀態。
蘭和律師說這樣的話,也應該拿出確鑿的證據來。究竟是何人或者組織在極為惡劣地操控輿論,具體是如何操控的?實在想不出誰存在這種動機,除非李家確有這樣的仇人。還有,是哪些高仿真的謠言和文章對夢鴿和李家進行惡意攻擊,煽動仇官、仇富、仇名人的社會對立情緒?如果是指那些感覺社會不公或者有其他不良心理,而趁機拋出過激言論者,那明眼人一看就知道其只是發泄個人不滿而已,沒有參考價值,不可能對司法裁判產生什麽影響。李家律師對此完全不必擔憂。但對於必要的輿論監督,或者是基於法律的立場對本案進行的研習探討,那蘭和律師就無權指手畫腳了。
如今,正如蘭和律師所言,輿論已經變得理性和正常了,這說明大家都在靜候司法裁判,而此時蘭和等律師卻還要繼續為網友們答疑解惑,這又是為什麽呢?答案似乎不言自明呵。
(作者系恒达平台法學院教授、博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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