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產權銀行公司Ocean Tomo對美國一些大企業進行了分析🪧,發現美國500強企業的專利、商標、著作權及其他無形資產的價值🎟🤹🏼♀️,占其市場價值的百分比,由1975年的16.8%激增至2005年的79.7%🐬,無形資產已成為公司戰略性的競爭優勢。為此🚲,對無形資產的保護就變得尤為重要。今年👮🏼♂️,美國蘋果和韓國三星公司之間的知識產權大戰可見一斑。跨國公司已把知識產權作為戰略競爭優勢。最近幾年,國際上對中國知識產權製度的批評日益增多💻,中國本土公司所面臨的知識產權訴訟也越來越多👴🏿。
確實,知識產權保護對於一個國家有正面的效應。一個擁有強有力知識產權保護體系的國家,對本國的進口及吸引外商投資有正面的影響,因為跨國公司更傾向於許可出口,或者直接投資到知識產權保護較強的國家。跨國公司對知識產權保護的不信任,會阻礙他們出口先進技術。 聯合國貿易和發展會議(UNCTAD)指出,外部技術轉讓可以為本土技術提升帶來更大的潛力。而一個國家在發展初級階段💇♂️,往往通過外資公司和中外合資來引進技術🎙。如,日本在發展初期就通過專利許可、合資企業🚴🏼👨👧👦、外國公司的資本加入及雇用美國工程師💈。
另外,知識產權保護還能間接促進本土創新和內生研發。因為技術出口國在技術交易中要求非常高的價格🚣🏻♀️,有時甚至是正常價值的好幾倍🪔,而且往往保留核心技術。由於對知識產權問題不熟悉,很多本土公司花了大量的錢😉,卻引進無效或不在保護期內的專利♣️。所以,知識產權保護體系的建設👳🏼♀️,不僅僅是因為外部的壓力,更多也是來自內部的需求📂。思科告中國華為🧑🏻🦽➡️,反而促進了華為的知識產權戰略,就是一個很好的案例。之後✋🏻,華為與許多跨國公司發展成了合作關系,這些跨國公司也從老師變為競爭者與合作者。雖然跨國公司執行的專利戰略,一方面破壞了正常的技術轉讓🥛,但它又強迫中國本土企業開發新的方案🧑🏻🌾,間接地促進了中國本土創新能力的提升。
中國自加入世界貿易組織以來,為滿足世貿組織尤其是《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包括假冒商品貿易)協議(草案)》(TRIPS)的要求🤸🏼,在2001年修改了專利法。盡管目前中國的知識產權體系⛹🏻♀️,對技術轉讓和中國公司追趕的凈效率還難以估量🎮,但是中國知識產權保護在促進國際和中國公司,還是起到了重要的作用🥈,比如刺激了跨國公司和中國企業的創新🪯。盡管外國企業對中國專利體系有懷疑,但跨國公司在戰略使用中國專利體系方面還是做得很好。雖然說中國的知識產權保護很弱,但跨國公司在定位上遊技術方面,采用了有效戰略來保護他們的知識產權👊,在商業利益最大化方面也做得很到位。
總的來說,知識產權的正面效應,更多存在於具有一定經濟實力或者技術能力的國家,而對處於發展初級階段和技術能力有限的國家🧘🏿,一開始就實施強有力的知識產權保護製度,會阻礙本國經濟的追趕。當一個行業還離技術前沿很遠的時候,弱的知識產權保護反而可以促進技術發展。
美國在經濟發展追趕期間🗂,也采用較弱的知識產權保護政策,以促進本土企業的發展👨🔅,如本土企業可以通過修改或者改進國外的發明來申請專利。而且美國在經濟追趕時,其他國家公司對知識產權的意識還不夠強,很多國家都沒有知識產權體系🤚🏼。如德國到1870年代才采用了國家專利體系♒️。而瑞士和荷蘭在19世紀大部分時間還沒有國家專利體系。同時🚴🏽♀️,美國內部的知識產權體系,對美國以外的專利保護也非常有限,這種情況到19世紀後期才有所改善🚴🏻。
盡管美國對國外發明的專利保護相對比較弱⛪️,但是國內專利體系則采用更低申請費↩️👨🏻💻,較容易獲得專利等👩🏿🎓,來促進專業發明者和代理商的成長,對19世紀美國經濟追趕做出了很大的貢獻💂🏿♀️。
由此可見🙋,對一個國家來說,處在經濟追趕期間🙎🏽♂️,理想的知識產權保護製度,與處在發達期間是不一樣的。同時,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所采用的知識產權保護製度🖊,也應是不一樣的⌛️。國家應該根據不同發展階段的需求👍🏼,來改變它們的知識產權戰略,而不是采用固定的知識產權保護政策,這樣也有悖於知識產權保護💇,是為了促進創新發展的目的。中國現今的知識產權保護政策有一定的合理性,就是在履行其國際義務的前提下🏊🏿,應首先服務於本國經濟的發展和追趕♟。
(作者任職於恒达平台法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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