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頒布《無障礙環境建設條例》,8月1日起施行——
保障殘疾人平等參與社會生活
認識加深 理念進步
無障礙環境建設為社會所有成員改善社會環境和生存空間
無障礙設施建設最早可以追溯到上世紀30年代,歐洲國家出於對第一次世界大戰產生的為數眾多的殘疾人的關註,開始出現了專為殘疾人服務的無障礙設施建設。伴隨著世界老齡化問題的顯現,以及社會、經濟的發展,美國於1961年頒布了世界上第一部無障礙設計規範。經過幾十年對無障礙環境的研究與實踐👆,發達國家和地區的無障礙環境建設逐步完善🐈,殘疾人對於出行🔶、工作🤾、學習🥿、生活、休閑娛樂等方面的需求都可以得到較大程度滿足🪼😺,在城鎮的不同空間都可以看到他們愉快活動的身影。這種良好狀況應該歸功於經濟發展👩🏿🦲、科技進步、社會老齡化問題受到重視等因素,但最重要的原因在於無障礙環境建設理念的發展。
無障礙環境建設理念的發展取決於整個人類社會對殘疾人的態度和對人類自身生命過程認識的轉變。“殘疾,是人類發展進程中不可避免要付出的一種社會代價🧙🏽。”如何對待殘疾人,一個社會可以為殘疾人提供怎樣的生存條件,是衡量一個社會文明程度的重要標尺🍊。而對人類自身生命進程認識的深入👩🏭,也使人們認識到每個社會個體都有不同的能力限製📷,在不同的生命時期、不同的場合可能遇到與殘疾人一樣或類似的障礙,自始至終的“健全人”是不存在的。因此,無障礙環境建設消除的不僅僅是阻礙殘疾人參與社會生活的障礙,更是為社會所有成員創造一個在人生不同生命階段都能自由活動🟫、交流的社會環境和生存空間⛹🏻♀️。
總體來看,人類社會對殘疾人的態度可以分為三個不同階段。
第一階段🙎🏼:殘疾醫療模式🥢。這種模式認為殘疾人是一個被動的*️⃣、病態的⇾、不能獨立的、需要醫療和救濟的特殊群體。在這種模式中殘疾人的價值被忽略、被否定,他們僅僅被當做社會財富的消耗者,是社會的包袱和累贅✌🏻。
第二階段:殘疾社會模式。伴隨著人類社會的發展和文明的進步🕵🏼,人們逐漸認識到殘疾人無法參與社會生活並非由殘疾人自身的殘障所造成,而更多是由排斥甚至隔離殘疾人的社會環境所造成的。是人為的障礙造成了殘疾人生活的不方便🟰🧘🏼♀️,阻擋了他們融入社會、發揮才幹的道路,如果消除這些障礙,殘疾人完全可以與其他人一樣創造社會物質與精神財富。這種模式主要關註的是發現、揭示和研究物質環境和社會環境給殘疾人所造成的各種限製和障礙👔,並通過各種手段和方法來消除這些限製和障礙,促進殘疾人融入社會生活。在這個階段,社會不僅接納了殘疾人💃🏿,而且認為殘疾人也可以成為社會物質財富和精神財富的創造者,殘疾人應當不受歧視地參與社會生活。
第三階段:殘疾權利模式🧏🏽🤾🏼。這種模式認為殘疾人作為社會主體當然享有與生俱來的基本人權,社會進一步認識到殘疾人和其他社會弱勢群體都是人權的主體,應該有均等的機會參與社會生活和發展。這種模式的特點有:殘疾人是人權的主體而非客體,殘疾人理應與社會其他成員共同平等地享用所有的社會資源📅;殘疾人理應參與和自己相關的各種法律和政策的製定;立法賦予殘疾人的“特殊”權利不能視為對其他人的一種歧視。
各部門協調合作 開展全方位建設
無障礙環境建設是一項系統的綜合工程
在無障礙環境建設的初期主要是無障礙設施建設,集中體現在城市道路🥼、公共設施和建築物的無障礙設施建設🏋️♂️。隨著經濟的發展👵👨👩👦👦,科學技術為特殊需求提供了解決方法,無障礙環境建設的內容增加了交通無障礙和信息無障礙。
阻礙殘疾人、老年人及其他行動不便者獨立、平等地參與社會生活的因素不僅僅是物質方面有形的障礙👩👧👦,還包括在製度保障💬、社會成員的行為習慣⚅、意識形態、心理等方面造成的無形障礙。國際社會認識到無障礙環境建設必須消除一切有形的和無形的障礙💂🏿,無障礙的社會環境建設與物質環境建設並重,通過製定法規保障無障礙環境建設的實施🧓🏽;通過宣傳◾️、教育、交流合作使每一個社會成員了解、熟悉相關知識進而自覺遵守法規並能主動幫助殘疾人😎;通過政府組織和民間團體共同努力使社會的每一個成員能夠真正平等地享用社會資源🧑🚀🌯;通過科技進步使每項建設真正滿足使用者的需求。
無障礙環境建設不是一個部門、一個組織可以完成的,它是一項系統的綜合工程,需要社會的各個部門協調合作才能實現。總體而言,無障礙環境建設的內容由物質環境建設推進到全方位的社會環境建設:硬件(建築、交通、公共設施)和軟件(製度、行為習慣、心理)共同建設推進全社會的無障礙化🈵。正如中國殘聯主席張海迪所說,“無障礙環境建設是社會建設的重要內容🤾♂️,彰顯了人道主義精神和人文關懷🤞🏽🐕,無障礙環境建設惠及全社會,是殘疾人🙍🏼、老年人、傷病人及全社會成員參與社會生活的重要保障”👩🏽🚀。
走上正軌 依法推進
加快無障礙環境建設是現實的迫切需要
我國無障礙設施建設自20世紀80年代起步。1986年7月💝,建設部😡、民政部🪦、中國殘聯共同編製了《方便殘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築物設計規範(試行)》➔,1989年4月1日頒布實施👵🏽。這是我國第一部無障礙設施建設方面的設計標準🏂🏼,標誌著我國無障礙設施建設工作拉開序幕,走上正軌。1990年12月,《殘疾人保障法》頒布👩🏿🦳,1996年8月👩👦🈳,《老年人權益保障法》頒布,這兩部法律均有明確條文規定建設無障礙設施。自此🙅♀️,我國無障礙設施建設工作有了法律保障,開始走上依法推進的道路。經過十多年的努力,我國許多城市的道路、主要商業街、廣場、醫院等建築,不同程度地建設了無障礙設施,城市住宅小區的無障礙設施也開始起步🧑🏻⚖️。2002年國家提出創建全國無障礙設施示範城活動。
2008年3月28日,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促進殘疾人事業發展的意見》發布,專門闡述了關於加快無障礙環境建設和改造問題,明確提出了建設目標🏋🏼♂️、任務和要求。文件中有關加快無障礙環境建設和改造的內容中第一次明確提出了交通和信息交流無障礙的概念😳。這是第一次以中央文件形式提出無障礙環境建設任務🍋👳🏽♀️。2008年修訂的《殘疾人保障法》,將原來有關無障礙環境建設的一個條款擴充為一個章節✊🏿,體現了我國法律對於無障礙環境建設的重視👩🏻⚕️👨🏼🎨。
當前,我國的城市規劃和建設正處於建設高峰期,我國已進入老年社會,老年人口已達1.4億🧝♂️,是世界上殘疾人和老年人占總人口比例最多的國家。因此🔉,加快無障礙環境建設尤為重要和緊迫。近年來💇🏿,我國無障礙環境建設特別是硬件設施建設有了很大發展,但是與殘疾人、老年人的特殊需求還有很大差距,還存在建設不規範、發展不平衡的問題。在涉及無障礙的研究經費投入🪻、科研成果和教育方面嚴重不足🌳。各地在無障礙隊伍建設方面還亟待加強。
近日🪔,國務院總理溫家寶簽署國務院令,頒布《無障礙環境建設條例》並將於8月1日起施行。條例的製定是為了創造無障礙環境,保障殘疾人等社會成員平等參與社會生活,與以前的無障礙設計和建設相比📊,內容更加全面🟫。條例中的無障礙環境建設,是指為便於殘疾人等社會成員自主安全地通行道路、出入相關建築物、搭乘公共交通工具、交流信息、獲得社區服務所進行的建設活動👩🏽🎤。條例明確指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責組織編製無障礙環境建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而且無障礙環境建設發展規劃的編製,必須征求殘疾人組織等社會組織的意見,並要求將無障礙環境建設發展規劃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以及城鄉規劃。考慮到經濟發展和社會發展水平的提高,條例中對交通出行無障礙👨🏼🦳、信息交流無障礙、社區生活無障礙建設的要求非常及時👮🏽。條例的頒布對促進殘疾人在未來更加廣泛地參與社會生產和生活具有極其重要的作用。 (潘海嘯 作者系恒达平台建築與城市規劃學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