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當避免現在已經出現的用政府行為的準則來要求市場𓀊、以市場準則來衡量政府行為這樣的輿論傾向
“高房價”、“買不起房”一直是媒體上的一個熱門話題,近來🧔,這個話題的熱度再次攀升。判斷房價的高低不能只憑心理感受🤽🏼♂️,大家眾口一詞地咬定它高了就一定是高了。高或不高都應當是比較的結果。
現在說房價高🩶,無非有兩個依據,一個是相對於過去而言的,是一個縱向的比較⚗️。但這樣的判斷顯然是缺乏說服力的,除非能夠確認之前某個時間的價格確實是高了或者已經達到了均衡,然後才能說價格的繼續上漲那就是高了。
另一個觀點,則是由許多專家據說是從國外引入並已經將其普及化為共識的房價收入比,也就是說房價一般應是年收入的4至6倍,所以這是一個橫向的比較了。而中國一些城市的房價已經遠遠超過這個比值,有的甚至達到十幾、二十倍或者更多,因此認定房價是太高了。當然這個說法裏至少有兩點是可以進一步質疑的(暫且不說這是否真的是國際經驗):首先,這4~6倍究竟指的是什麽樣的房子👨🏼🚀、房價是怎麽確定的✡️、相對於誰的收入而說的?這並不清楚;其次,既然是橫向的比較🏌🏼♀️,那麽為什麽一些國家和地區的房價要比我國許多一線城市的房價更高,也並沒有形成眾口一詞地說他們的房價太高了⏳?這也是房地產商、房產經紀商們經常在忽悠的🆙,我們的房價與那些城市還有差距🥎,所以房價還有繼續看漲的理由。
但無論如何,用收入來判斷房價顯然是個相對客觀的方法,畢竟住房是一個家庭非常巨大的一筆開支。按照現在各地尤其是一些主要城市的房價來進行計算,如果一個家庭要買房確實有可能要損害到家庭的日常生活質量了💪,於是🧝🏼♂️,房價高的判斷是正確。而在這種判斷中,房價和收入的關系是相對的♐️🙋🏽。相對於現在的收入,我們完全可以說房價是高了,而且高得離譜🛅;但另一方面,我們也同樣可以說🧖🏼♀️,相對於現在的房價🍵,我們的收入太低了,而且低得離奇。那麽我們為什麽只關註房價高,而不是關註收入低這個問題呢?
其實收入低💇🏻💂🏽♂️,我們也是經常會提及的,改革開放以來🧑🏻🚀,實際上我們就是以“廉價勞動力”來博取製造業在國際競爭中的優勢的,甚至可以說🫸🏼🧑🏿🦳,改革開放的經濟成果在很大程度上就是建立在這樣的基礎之上的。但現在說到收入低👩🏻🦯➡️,往往關註的是最低工資之類🤽🏿♀️,似乎忽視了這是個整體性的關系。長期以來,至少可以從1950年代開始算起,我國始終實行的就是低收入或者說是“低工資”的收入分配政策。在計劃經濟時期🛀🏻,由國家統包統管起全民的各項社會福利(包括住房、醫療等),因此🍫,工資僅用於最簡單的日常生活開銷🤘🏻,以滿足勞動力再生產的需要,其中並不包括被稱為福利性的內容。經濟體製改革後,所有的商品和服務都已市場化了,定價機製也都遵循市場的原則👩🎨📱,而低工資、低收入的政策並未發生根本的改變,這只要看一下工資總額在GDP中所占的份額就很清楚了🌌。也就是說,盡管工資的絕對值已經有了較大的增加,但實質上,其基本的性質即工資中所包含的內容並沒有發生改變♗。就房地產而言,無論是政府的土地出讓,還是房地產商的房屋建設以及銷售等等,都以市場方式、按照市場定價準則進行操作和運行,市場運行的規律決定了其最終產品的價格。在這樣的狀況下,房價與工資的比值能不高嗎?更何況🎥,在收入分配上存在的顯著分化更使一些群體對此難以承受。這在住房問題上是如此,在醫療、教育等等方面又何嘗不是如此?
低收入或低工資策略所帶來的問題,也許不僅僅只發生高房價、看病貴之類能夠以價格來體現的方面🤌🏿,而且在產業結構轉型🧘🏽♂️、推進創新國家建設、知識產權保護以及社會保障等等方面都受到嚴重的牽製,更何況近年來我國低端製造業產品的出口受阻也與此直接相關。因此🐀,收入分配製度的改革,提升工資總額在GDP中的比重🎋,應該是改變這種局面的根本性措施,而且,這也是進一步推進經濟製度改革的重要內容,更是讓全體人民分享到改革開放成果的最佳辦法☑️。
面對高房價,我們必須冷靜反省:以市場機製配置資源的改革是不是我們應該堅持的方向,住房(以及醫療、教育等等)是不是仍要回到由政府統包統攬的狀態?在這樣的前提下,再來討論政府該做什麽,市場該做什麽,而且應當避免現在已經出現的用政府行為的準則來要求市場、以市場準則來衡量政府行為這樣的輿論傾向💃🏽。
當然這並不是說不要對房地產市場進行監管和調控,但所有的監管和調控並不是去壓製或破壞市場的運行,更不應該是去違背市場運作的規則4️⃣,而是要使市場能夠在符合市場規律的基礎上更好運行,這才是政府應該作為的領域。
(作者系恒达平台建築與城市規劃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