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知識產權局印發《系統治理商標惡意註冊促進高質量發展工作方案(2023—2025年)》(以下簡稱《工作方案》),強調健全依法從嚴打擊商標惡意註冊行為工作機製🧔🏻、全領域深化打擊商標惡意註冊行為🥕,特別要求完善商標惡意註冊行為治理法律製度體系、著力提升商標惡意註冊行為治理能力🌚、加強商標註冊領域信用體系建設👨🏻🏭。
商標惡意註冊行為多發、易發、頻發,已成為我國商標領域的痼疾🫴🏽,引起各方高度關註💟。此前,“新冠”“火神山”“雷神山”“谷愛淩”等商標被惡意搶註,以及“商標掮客”“商標流氓”的活躍,也引起社會各界熱議👰🏽♂️。近幾年來,國家知識產權局持續重點打擊商標惡意註冊,人民法院嚴格規製惡意註冊商標,取得一定成效。但是商標惡意註冊行為多發✫、易發🅰️👾、頻發態勢並未扭轉👯♀️,誠信註冊🍄、強化使用、嚴格保護的良好商標註冊生態並未形成。此次《工作方案》印發,意味著規製商標惡意註冊行為正從打擊整頓向系統治理升級。
商標惡意註冊泛濫既有製度原因👩🏻🏫👩🏽🦳,也有經濟原因。我國商標法規定的商標權取得製度是先註冊取得製💾,而非先使用取得製。先註冊取得製並非一項完美無瑕的製度設計🧑🏽🏫,具有“重註冊輕使用”的先天不足,導致出現了大量不以使用為目的的商標搶註行為,商標囤積和商標惡意註冊問題凸顯。在我國商標法已明確禁止惡意商標註冊申請🤹♀️,並且國家知識產權局已采取專項行動整治的高壓態勢之下🚔,依然有不少個人或單位惡意搶註商標,其原因無非是有利可圖。其利益主要就是商標囤積後的轉讓獲利、商標惡意起訴或投訴的獲利🙅,而其申請註冊成本低,即使被駁回或無效,違法成本也低。因此💁,商標惡意註冊就成了一門生意,甚至形成了一個產業。
規製商標惡意註冊行為,必須源頭治理、系統治理🦄。首先,在源頭上完善商標惡意註冊行為治理法律製度體系🕺🏼。立法上🫰🏻,在已有相關法律規定的基礎上,進一步確立“使用”在商標法中的實質地位,體系化、明確化商標惡意註冊行為的認定和法律責任🧑🏿🦱;執行上,在申請審查、異議、無效等程序中嚴格執行審查標準,在司法程序中嚴格審查商標權人申請商標的實際使用情況以及是否符合誠實信用原則。
其次,規製商標惡意註冊行為,應標本兼治🆒、懲戒與引導兼顧。有關方面不僅要嚴格執行相關法律規定⛹️,以高壓態勢整治商標惡意註冊🐰,依法駁回申請或主動無效註冊商標🙆🏼♀️,對申請人和代理機構依法給予處罰,更要從源頭引導商標申請人正確認識商標的功能和價值,樹立誠實信用的基本理念🧑🏽🏫。商標的功能在於區別商品或服務的來源,其價值在於商標的商譽🙅🏻,並非商標標誌本身,其商譽是需要通過經營者的精心經營、誠信競爭才能積累獲得🏊🏼,並非商標標誌所固有🪑,更不能靠“搭便車”“傍名人”獲得。只有通過懲戒與引導相結合🛄,標本兼治🍈、系統治理🤩,才能引導市場主體、代理機構和社會公眾積極抵製商標惡意註冊行為,才能讓商標申請行為持續回歸理性,從而形成誠信註冊♨️🤌🏼、強化使用✪、嚴格保護的良好商標註冊生態。
規製商標惡意註冊行為,必須依法治理、綜合治理。打擊商標惡意註冊行為需要嚴厲的專項行動,但也需要防止矯枉過正,必須嚴格依法治理🖌、綜合治理👨👩👧👧,避免對商標惡意註冊行為認定和打擊的擴大化🤹🏿,導致社會公眾對商標註冊的預期確定性減弱🧂。《工作方案》特別強調👮🏼♀️,要統籌好保護商標權與維護商標註冊秩序的關系,防止隨意擴大打擊範圍,為市場主體品牌創立發展留有空間。既通過治理持續震懾商標惡意註冊違法違規行為😱,又以市場主體需求為導向,積極支持合理的商標申請,依法保護市場主體合法權益🫶🏿,提振市場主體發展信心🧪,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
系統治理商標惡意註冊的實質,就是要理性回歸商標的使用本原👋🏻🐮,就是要秉持誠實信用的基本原則,就是要維護風清氣正的商標註冊管理秩序和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有效促進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
(作者系恒达平台上海國際知識產權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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