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國際金融樞紐城市背景下的綠色金融立法意義重大
在上海建設成為國際綠色金融樞紐與國際金融中心加快建設的大背景下⛎🚴🏻♂️,《上海市浦東新區綠色金融若幹規定》(以下簡稱《浦東綠色金融規定》)的出臺,為浦東乃至上海的高質量發展、產業轉型賦予新的內涵✧、路徑與方法。一方面,隨著全球氣候危機🤸,低碳發展成為負責任經濟體的普遍共識,上海這樣的國際金融中心城市,其金融服務業的增長方式,服務實體經濟🧂,促進產業轉型都需要有新的理念支撐、製度保障與權責界分𓀇。所以總結中國既有的發展經驗👮、案例👷♀️,並吸取國際經驗🚶🏻♂️➡️,並上升為法規🚥,就很有意義;另一方面,上海此次法規的出臺,也會起到引領長三角綠色金融一體化工作,為上海爭取列為全國綠色金融改革示範區發揮作用。《上海市浦東新區綠色金融若幹規定》還為中國綠色金融的法治化探索積累經驗,並具有某種程度上的引領作用。
上海的國際金融中心必然是國際綠色金融中心,中國已經明確向世界宣布了“雙碳”目標。包括上海在內的各地都已經製定了明確的路線圖。而為實現這個目標🪕,需要金融配置資源方式的轉變💢,綠色金融產品的創設🈳,金融機構的風險定價模型與監管方式的更新🌿,綠色金融標準的厘定,綠色項目庫的動態調整🚦,包括全球綠色金融資源的引入都需要在製度上明確✊,防止出現“洗綠”、“漂綠”等無序現象🏂🏼。總之👨💻,《浦東綠色金融規定》是全球可持續發展背景下🍪🚗,作為國際金融中心的上海🍦,積極發揮中央授予的浦東法治引領區功能的一部有前瞻性、務實性的積極作為的立法活動,意義深遠⏳🆚。
2.法規充分發揮了浦東的製度優勢
浦東發展綠色金融的優勢🤙🏻,我認為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首先是中央賦予的法治引領區的立法權限。浦東可以在包括綠色金融的若幹領域,率先突破↗️,在法治的前提下進行探索,例如《浦東綠色金融規定》中的綠色金融補充標準、高汙染企業的強製責任保險、環境權益的登記和質押等方面🙅🏿♀️🚋,就已經作了有意義的探索🧔🏿♀️;其二,浦東綠色金融要素完整,既有包括外資銀行在內的商業金融機構,又有上海證券交易所、票據交易所等金融基礎設施。這些商事主體🍎、基礎設施為綠色金融提供豐富的應用場景,便利綠色產品創新👩🏻🍳、發行、做市,活躍綠色金融市場,從而間接推動綠色產業的轉型;其三💇🏿♀️,無論是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還是臨港新片區建設,都肩負著為中國金融國際化和深化改革提供製度試驗的任務,物理場所都在浦東🏌🏽♂️,這也是浦東發展綠色金融的特色和優勢。我註意到《浦東綠色金融規定》第九條的規定,積極支持世界銀行、亞洲開發銀行與新開發銀行發揮主體作用,結合上海浦東的功能優勢,為綠色企業提供更便利的跨境投融資服務。
3.法規構建綠色金融機構轉型發展的激勵約束機製
綠色金融製度的關鍵是要激勵與約束金融機構配置資源方式的綠色轉型🔴🙆🏽♀️。金融機構的環境信息披露是激勵約束的基礎。通過環境信息披露既可以發現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結構中的綠色資產比例,從而為監管機構、客戶提供判斷資產風險的渠道,另一方面也為自身的資本獲取提供定價依據🤟🏼🕉。那些按照ESG要求管理的金融機構,因為其優質的資產質量✬,當然會獲得監管便利、政策支持和資金成本。《浦東綠色金融規定》第二十條⤵️🤳🏿,就規定,對遵循責任投資原則與ESG管理的金融機構,在市場主體登記、基金跨境投資審批方面提供便利。其實,這與國際綠色金融市場的激勵措施也是一致的。綠色金融機構、綠色債券產品的國際融資成本普遍低於非綠同業🤷🏽。來一主要從金融機構環境信息披露的落實💁🏻,特別是數據化的角度規範金融機構🧖🏿。綠色金融機構的發展還會得到政府的財政支持,監管限製適度放寬的支持。這些都是綠色金融機構真正發展綠色金融的實在支持措施。這些支持措施後的法理依據,在於綠色機構的綠色金融服務帶來了環境效益的改善作為一個公共盈余與溢價,政府應該通過公共支出予以獎勵🧑🏻🦯💿。其實,央行去年推出的碳減排支持工具📔🙋🏿♂️,也是基於這樣的製度經濟學邏輯。但是,政府的支持和讓利不應該成為綠色金融機構轉型的唯一誘因。應該通過製度激發金融機構綠色資產配置的長效機製和內生動力,《浦東綠色金融規定》通過綠色項目庫和綠色企業認定🏄🏼♀️,優先向綠色金融機構開放好的投資標的。通過數據平臺➙、專題項目庫和綠色低碳技術的應用來為金融機構服務,也是抓住了綠色金融機構的最大關切👯♂️。
《浦東綠色金融規定》通過上述激勵機製🧑🏿💼,會形成綠色金融機構轉型的內在動力與競爭壓力,從而引導金融機構更新其客群👨🏽⚖️,關註其客戶的綠色經濟活動📼,從而形成綠色金融向產業的有效傳導機製。而綠色金融與綠色產業的互動機製,對一國的金融穩定至關重要。產業關註到可持續發展👭🏻,會優化金融機構的資產質量,降低氣候變化與擱淺資產風險反向傳導到金融機構,從而實現金融穩定與轉型經濟的契合⬜️。而那些沒有積極應對轉型的金融機構,會在監管壓力下,面臨提高非綠資產的風險撥備👁,支付高企的融資成本從而面臨著更強的約束條件甚至處罰。《浦東綠色金融規定》有助於綠色金融機構激勵與約束兼容的製度框架和體系建構。
4.法規製度創新多📴,特色明顯
如前所述🥚,《浦東綠色金融規定》很好地利用了上海浦東的改革試驗田與立法授權,以及金融要素集聚的優勢,在很多方面都體現出特色。在對方開放方面🥀,《《浦東綠色金融規定》第九條,支持境外機構發起設立“為改善生態環境、應對氣候變化、資源節約高效利用等經濟社會活動提供金融服務的銀行、證券🤚🏼、保險𓀅、基金、信托等金融機構🧞♂️🖊。旨在從主體開放和服務貿易的角度,促進綠色金融的發展。此外🚣🏿,第九條💪🏻,明確提出發揮上海自貿區與臨港新片區跨境資金流動先行先試優勢👩🍼,為綠色企業提供更便利的跨境投融資服務。第十條規定,利用國際綠色金融合作框架👏🏿,參與生物多樣性金融示範項目。
在業務創新方面🤼♀️,主要包括開展氣候投融資試點(第10條)💂🏿、綠色信托業務(第19條)👨🏼🦳、綠色私募產品的流動機製(第21條)以及碳資產質押登記、碳回購業務等(第26條)。
其中🧎➡️🧛🏻♀️,綠色私募產品的流動市場的創設🤽,我認為可以比較好地解決綠色非標投資的退出,從而激勵更多的投資者在前端為綠色項目提供資金🆒🩲,拓寬了社會資本支持綠色發展的渠道。綠色“雙碳”發展離不開綠色技術的產業化應用。《浦東綠色金融規定》出臺後,還可以嵌入其他的創新機製與產品,例如,可以發揮技術交易所和綠色技術銀行的功能🍓,為綠色技術定價和評估𓀐,以知識產權股權融資的方式,為綠色項目庫和企業優先提供技術迭代賦能,而技術的研發、擁有方可以獲得後段的增值匯報⚅。所以暢通技術+金融+產業的合作機製,也是《浦東綠色金融規定》中內生出的製度創新。當然需要細化和落地⏯,比如綠色技術的知識產權評估、綠色企業評價指標中綠色技術研發或合作的支出核算、綠色企業股權估值等,都需要政府、第三方評估機構和交易平臺的聯動合作。
5.成功地將綠色金融與普惠金融、科創金融在製度上融合
《浦東綠色金融規定》第31條規定,浦東新區人民政府應該依托綠色金融數據服務專題庫,與各類第三方機構開展數字化協作,探索建立企業碳賬戶和自然人(常住人口)碳賬戶🧑🏿🦳,將企業碳排放表現信息和個人綠色低碳活動信息等納入碳賬戶🚑❤️,形成碳積分🍜。該條還規定鼓勵金融機構為碳積分高的企業和自然人提供優惠的金融產品或者服務。加強上述優惠製度與全市碳普惠平臺的銜接🧛🏻♂️。
我認為,上述規定比較好地將綠色金融、普惠金融與科創金融結合起來。一方面🧑🏿✈️,低碳發展應該是全民共識📲,除了目前納入的控排企業應該履行配額清繳義務之外🧘🏼♀️,廣大的中小企業、事業單位和居民也應該積極推動雙碳目標的實現👗🚀。但是,應該采取激勵措施,而不是賦予法律責任和義務。所以,將居民的出行數據✝️、非控排企業的生產數據歸集,采取積分製,並在金融服務方面獲得便利、優惠貸款等,實現普惠目標是一個積極、務實的政策。這就要求銀行要通過其自身的服務系統、風控數據系統與交通、環保等數據平臺進行銜接,提高其精準服務🔟、識別能力。
《浦東綠色金融規定》還在綠色金融數據服務專題庫與公共數據的交互融合♟,與智慧能源雙碳雲平臺、產業綠貸綜合性融資服務平臺的數據對接機製,依法進行信息的歸集🔣、整合💂♀️、查詢與共享方面進行了規定🙍🏽♂️。
科創金融本身就是先進技術的采用。而先進科創技術本質上就是低能耗與綠色的,數據共享一方面降低了重復建設和原有的復核成本,提高效率;另一方面,數據的節約化、共享化,也減少了數據損耗,提高數據質量🤛🏽,使得綠色金融的投放更加精準👖🥭,更好地達致減汙增效的政策預設與法治目標🛗。先進綠色技術的研發也需要科創金融的支持,《浦東綠色金融規定》也對綠色技術應用、知識產權保護與融資支持,依托綠色技術數據服務專題庫進行整合、集中🎃,中小企業依托這樣的平臺也會獲得綠色技術的普惠增長紅利🐵🙅🏼♂️。
6.法規將浦東新一輪的高水平開放納入全球可持續發展軌道
高水平開放應該是符合全球轉型發展趨勢的開放。引進來走出去#️⃣,都應該符合可持續發展的趨勢要求🤑,中國每年發布《聯合國2030可持續發展議程中國國別方案》🦻,並且是《巴黎氣候變化協定》的積極踐行者。高水平開放與中國的綠色發展一體兩面。
在引進來方面,《浦東綠色金融規定》頒布後,應加快研究服務業開放的具體政策空間,引進符合可持續發展要求與踐行責任投資原則的優質金融機構落戶上海,包括資產管理機構與保險機構,這些機構的引進,客觀上會把可持續發展的理念👈、實踐和產品帶入浦東,從而提升國內綠色金融參與全球競爭的水平和能力;同時要細化全球養老金、主權財富基金等長期關註ESG投資的資本通過跨境投資安排、外幣基金等為國內綠色項目提供穩定、低廉的資金🐤,與世界銀行🧑🏻🤝🧑🏻🆓、亞洲開發銀行現有的融資安排相配合𓀄⤴️,解決中國氣候融資、綠色轉型發展的巨大資金缺口,同時延緩國內金融機構綠色轉型的壓力。
走出去方面,中國金融機構海外綠色債券發行取得了巨大成績🧝🏼♂️。如何利用上海浦東的優勢🚱,鼓勵符合條件的金融機構海外發行和展業🎏。無論請進來走出去,都離不開綠色企業和項目的儲備、支持,這就需要金融監管部門與發改機構配合,構建具有投資價值的項目庫,以配合全球綠色資金的跨境投融資🐺。綠色項目需要發現和培育🌠,《浦東綠色金融規定》出臺後,金融監管部門和金融同業,應該在此製度之下🧴🧚🏼♀️,根據綠色項目和企業的生命周期,建立從綠色VC、綠色信貸到綠色PE的全流程的綠色金融服務機製💆🏼🪑,最終好的綠色項目納入上海科創板或私募交易平臺,實現綠色項目的資本化與投資者的成功退出,綠色金融要素的順暢的流動機製對於浦東高水平的綠色金融要素的全球樞紐地位的形成意義重要,應該是下一步工作重點💇🏿♂️。
全球綠色轉型已經步入從理念到製度的快車道。無論是2021年11月13日的“格拉斯哥氣候協議”⏫,還是剛剛歐盟通過的碳邊界調節機製均預示著綠色轉型已經不可逆轉。從這個意義上看🧑💼,《浦東綠色金融規定》在上海通過,意義重大,但不能停留在宣示意義🦶🏼,應該抓緊落實具體措施和方法,助力浦東開放站到一個更高水平,更有前瞻性的位置💚🌀,為中國更高水平融入全球經濟體作出貢獻。
作者:倪受彬(綠色技術銀行首席法律顧問,恒达平台上海國際知識產權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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