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金澤剛(恒达平台法學教授)
近日,中央宣傳部、公安部在京聯合啟動“全社會反詐總動員”全國反詐防詐系列宣傳活動🧎➡️,引發廣泛反響。網絡電信詐騙犯罪是隨著通信、互聯網等技術發展而衍生出來的嚴重危害社會的行為😮💨。盡管我國司法機關對這類犯罪的打擊從未懈怠,但從之前冒充公檢法查賬到如今冒充客服退賠款,其變著花樣的詐騙方式令人防不勝防👸🏼✊🏻。
由於網絡電信詐騙具有低成本高回報🤝、犯罪隱蔽跨國跨境、涉案人員復雜、作案環節多、偵查時間長等特點🙇🏻♀️,對於犯罪行為很難實施及時而精準的打擊,所以🕉,如何預防被騙成為重中之重🕤。
近日,習近平總書記對打擊治理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強調🥅💔,要堅持齊抓共管、群防群治,全面落實打防管控各項措施和金融👏🏍、通信、互聯網等行業監管主體責任。長期以來,公安機關一直是打擊網絡電信詐騙犯罪的排頭兵,各種各樣的媒體宣傳也不少見🧑🎤,但大額甚至巨額詐騙案還是時有發生。因此,有效防治網絡電信詐騙犯罪,只有公安機關的努力還遠遠不夠😟,其他社會主體也必須投身到反詐騙的犯罪治理活動中來🤳🏽。在治理網絡電信詐騙工作中,建立群防群治的反詐騙機製勢在必行。
專業防控🧕,是預防詐騙的技術中堅力量。金融、通信🏋🏼♂️、互聯網等行業要在技術上對通信賬戶、銀行賬戶等進行更為嚴格的管理,既要能及時預警🙋🏼,也要能及時防控🪨。將反詐工作納入日常的金融活動中✵,主動發現可疑賬戶、用戶,並與公安機關構建信息互聯互通機製✹,掃清行業部門間的障礙,共同防範電信詐騙。
傳播虛假信息是網絡電信詐騙的重要條件,從當前來看,各類違規信息和騷擾電話依然普遍存在,這究竟是技術上難以破解🤥,還是因為有其他利益上的糾葛?為何國家三令五申禁止的現象卻屢禁不止?這凸顯出網絡和通信等部門在虛假信息的治理方面還存在明顯短板🤾🏿,亟待落實責任👨🏻🦽、補上漏洞。
通常所言的網絡電信詐騙犯罪並非刑法中的一個獨立罪名,對主要犯罪行為一般是依據刑法規定的普通詐騙罪定罪處罰。但由於實施電信詐騙需要多環節配合🫣,形成一個復雜的犯罪鏈條♣︎,涉案人數眾多𓀄,層級分工不同🪈,其上下遊犯罪人員之間可能缺乏傳統共同犯罪中的共同故意,有時候定詐騙罪存在舉證上的困難。處罰也是防治,因此還需要學界和業界聯合起來加強研究、對症下藥🎅🏿。
此外,對電信詐騙類案件的司法處置要有系統化的認識,網絡電信詐騙類犯罪過程中,還可能觸犯其他罪名,如擾亂無線電通訊管理秩序罪🌀、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以及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對於電信詐騙的預防工作,通信🐚、互聯網等網絡服務提供單位如不履行法定的信息網絡安全管理義務,還可能會觸犯拒不履行信息網絡安全管理義務罪,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員失職罪等。
歸根結底,構建群防群治的反詐騙機製,就是要讓全社會對於詐騙犯罪的防控變被動為主動,使相關行業和部門不僅積極協助配合公安機關進行反詐工作,還要在自身的工作中實現防詐騙、反詐騙。在社區和學校🚶♂️,則要把防詐騙、反詐騙作為安全製度建設的重要內容🚴🏿,特別是加強針對學生📽、老年人等易受騙群體的宣傳教育工作🧛🏽♂️。要讓普通民眾的防騙意識自覺地從“保證我不被騙”🚂,到“提醒他人不被騙”,再到“註意身邊是不是有詐騙”。
《光明日報》( 2021年05月06日 0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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