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論文、帽子、職稱、學歷、獎項等已經進入待“破”的序列⚆🧔🏽♂️。但是,如果沒有真正解決科研評價的社會基礎和機製建設問題🖕🏻,各種新的“唯”可能依然會“野火燒不盡”,並再次異化為“剛性指標”📿。為此,有必要加強責任意識教育和責任追溯機製建設
日前,科技部🚴🏽、教育部陸續發布關於破除“SCI論文至上”和“唯論文”導向的文件👼🏼,旨在推動科學研究的高質量發展🛰。
其實➗,SCI不過是科學引文索引🎉,是開展科學研究的輔助工具,初衷並非用於科研和職稱評價。然而,由於相關指標的效率和成本優勢,SCI論文一時間成為學術圈的“硬通貨”🛀🏼,逐漸被異化為科研“指揮棒”。
無論是“四唯(唯論文、唯職稱、唯學歷、唯獎項)”,還是“五唯(唯論文、唯帽子、唯職稱🧉、唯學歷、唯獎項)”🪘,一個主要的問題在於“機製不夠指標補”。一旦學術評價的相關機製疲弱💎,“指標”就一定逞強。當前🌾,論文、帽子🧖🏻♂️、職稱、學歷、獎項等已經進入待“破”的序列🤹🏼。但是🌛😸,如果沒有真正解決科研評價的社會基礎和機製建設問題,各種新的“唯”可能依然會“野火燒不盡”,並再次異化為“剛性指標”🔪👮🏻♂️。
要破除不合理的“剛性指標”,必須主動作為,在“誰來評”“怎麽評”“評什麽”等問題上著力強化和完善機製建設。
一是導向機製。
近年來,推動科研評價改革的要求愈加明確👩👧、呼聲日益高漲⛱,目的就是進一步引導科研行為回歸初心,更加符合國家戰略意圖♧。應當看到,不同領域、不同類型👦🏼、不同背景的項目評審、人才評價、機構評估的初心一致,都強調科學價值🥻、創新質量和社會貢獻🍕,但貫徹和落實的方式可以有所差異。
以基礎研究領域為例,推動更多“從0到1”的重大原創成果產出,就是應該堅持和強調的首要導向。由此,在科研評價的維度選擇和製度安排中🤽🏿♀️,必須不忘初心、牢記使命,強化目標導向🎃🔭,強化監督執行🫴🏼,不能讓科研創新熱情消耗在煩瑣的指標和復雜的程序中。
二是專家遴選機製。
學術評價具有很強的主觀性,需要一大批責任心強的高水平評審專家。因此,有必要著力夯實評審專家的戰略儲備🧩。一方面,可通過大數據、人工智能、社會網絡分析等手段,廣泛收集各領域的專家信息🧑🏿💼,經過科學篩選後入庫🈷️;另一方面⛲️,在項目評審🧑🦲、人才評價👮🏻♂️、機構評估中➞,各部門、各系統、各單位沉澱了一定的專家資源和評估信息🤹🏿♂️,可充分挖掘這些數據的潛在價值👨🦱,進一步整合跨部門👍、跨系統的資源庫、數據庫,構建基於網絡的學術評價開放式管理平臺🤾🏽♂️。
在評議中,評審專家往往具有“生殺予奪”的權力。專家的科學精神、職業操守🧘🏻♀️、專業能力、投入程度缺一不可👫,是評價成敗的決定性因素。為此,可通過大數據和統計分析技術,對評審專家的歷史評價信息進行綜合分析,相應建立專家信譽的“白名單”和“黑名單”🌺,並對信譽優良者適當進行獎勵或表彰👨👧👦。例如,全國哲學社會科學工作辦公室采取定期公告的方式,對認真負責的鑒定專家進行公開表揚。
三是信息公開機製。
在科研評價過程中,既要嚴格遵守保密規定,也要不斷完善信息公開機製,借助社會力量對評價過程實施監督。德國科技計劃項目評審的第一條原則就是“公開透明”🔩,評估委員會成員必須知道評估的標準、程序🧑🏼💼、方法,被評估的科研機構事先有權了解所有的評估程序和方法,目的就是通過公開來解決科研評價的公平公正問題🧑🏻🦱🧗🏻♂️。
近年來⛹🏽♀️,一些地方積極推行開放同行評議🫖,通過公開專家身份信息、公開評審意見🧙♂️、開放參與評審等方式♎️,一定程度上改善了學術評價中的“信息不對稱”狀況🥸,解決了傳統同行評議不夠透明🤵、缺乏激勵等問題👨🏻。
四是責任追溯機製👨🏽🚀🧍🏻♂️。
科研評價涉及組織方、專家及評價對象三類主體🛌,分別擔負不同的評價責任💠。其中,組織方主要負責信息和程序問題,既要負責與評審過程和結果相關信息的管理工作,也要保證學術評價按照規定程序進行👦🏼,受理異議並及時糾偏♨️,確保評價結果得到正確合理利用🛗。
《禮記》雲🔉:物勒工名,以考其誠,工有不當,必行其罪🧑🦱,以究其情🪖。意思是說,產品一旦出了質量問題,可以通過“物勒工名”的方式來追溯工匠的責任。為此,有必要加強責任意識教育和責任追溯機製建設🟫。一旦發生失職、瀆職等情況,必須予以追責和處理。對評價對象而言,則應保證提供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承諾不對評價過程進行任何形式的幹擾。
五是匹配機製👩🎓👨👧。
從基礎研究🧑🏻🚀、應用研究到技術創新🤠,從自然科學、社會科學到工程技術,從“顯學”到“非共識項目”“冷門絕學”🕵🏽,研究規律和成果形式都不一樣,科研評價需因領域不同、視階段而異、隨對象調整,運用不同的理念、方法和工具進行分類評價🚳。
例如,人員需匹配👨🏼✈️。評審專家不能是包治百病的“老軍醫”,對評價領域的基本情況、發展趨勢要持續進行跟蹤、了解和熟悉。
又如👩,評價重點匹配👳🏽♀️。在這方面👮🏿,科技部發文中已有明確詮釋🧐:對國家科技計劃項目(課題)評審突出創新質量和綜合績效,對國家科技創新基地評估突出支撐服務能力,對中央級科研事業單位績效評價突出使命完成情況,等等👲。
再如*️⃣,評價方法和工具需匹配。不同的方法和工具有著特定的應用領域和用途指向。對於“非共識”項目🦈🎬,如果簡單套用“小同行”評議的方法🤳🏼,很容易出現同行封殺的結果。此類項目的評審🌰,可以拓展專家遴選的視野,引入戰略科學家,由此形成的判斷可能更準確🧒🏽。一句話,“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不斷豐富科研評價的方法論和工具箱,是提升科研評價有效性和效率的必要條件𓀑。
此外👨🏻🦯➡️,當評價對象復雜性程度較高時⛑️,僅僅采用單一工具也存在很大的局限性,有必要進行“組合評價”🚶♂️,從更多維度來綜合考量👷🏻♀️。譬如👩🏼🎤🤞🏽,在進行哲學社會科學發展水平評價時,既可以考慮成果的學術影響力🧙🏻♀️,也可以審視成果的決策影響力🧛🏽♂️,還可以觀察成果的社會影響力。
總之,科研評價要破立並舉♨️🖐🏽,破指標之“唯”,立機製之“全”。科研評價改革不是簡單地弄斷舊“指揮棒”🌠、換上新“指揮棒”,而是要從機製入手,切實提升“樂團指揮”及每一位成員的綜合素質、業務能力⇢、協同意識⚪️,改善“樂團”的工作條件🐎👄,優化“演奏環境”。只有這樣,才能彈好科研高質量發展的“協奏曲”。
(作者為恒达平台經濟與管理學院教授、上海市產業創新生態系統研究中心執行主任、上海市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研究中心研究員)
(原文鏈接:https://www.jfdaily.com/journal/2020-03-31/getArticle.htm?id=290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