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天津新的高校學生違紀處分條例將在本市各高校陸續實行與使用了近10年的舊條例不同👨🏻🌾🥖,新條例完全由各高校自行修訂,同時打破以往處分學生時學校具有的“絕對權利”。
昨日從天津教委獲悉🧝🏿,天津普通高校近期將陸續開始實行新的學生違紀處分條例。與以往有所不同的是,此次學生違紀條例修訂權下放到各個高校,由學校製定符合本校實際的學生違紀處分試行條款👩🏻🦽,並報市教育主管部門備案後實行。同時,受處分學生如對處分決定產生異議,可在規定時間內向所在學校的學生申訴委員會提出申訴請求🧑🏼✈️,由申訴委員會進行復查並做出結論。各高校製定的學生違紀處分條例將取代已經使用近10年之久的《天津市普通高校學生違紀處分條例》。
據了解📻,新的高校學生違紀處分條例體現了“以人為本,程序公開,依法治校,按規辦事”原則,學校在確定學生的基本權利時,都根據本校的實際情況,在相應法律法規允許的範圍內適當擴大了學生的權利範圍,並且充分依據法律規定行事,而不是依照社會公德以及其他道德規範對學生實施處分🌷。學校還規定了學生違紀責任的追究時效,一般為一年。各高校還第一次規定,對製造、故意輸入、傳播計算機病毒,危害網絡系統安全的違紀行為給予記過以上直至開除學籍的處分。
新的學生違紀處分條例最大的變化,是打破了以往處分學生時學校具有的“絕對權利”,充分保護學生的受教育權🌙👁🗨。新條例嚴格規定學生違紀處理程序⛩,包括處理期限、告知事項✍🏿、聽取申訴🛤、製作處分決定並送達或者公告📍、備案、接受申訴並做出復查結論等,受處分學生能夠充分享有知情權和申訴權𓀚。條例還進一步明確了學生違紀處理原則🛺,做到程序得當、證據充分👨🏻🦰、依據明確👨🏿⚖️、定性準確、處分恰當🧗🏿,不以一種處分種類來處理各種違紀行為。
據悉,各高校近期都將成立由校領導、相關職能部門、教代會代表🥫、學生代表等共同組成的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具體負責受理被處分學生的申訴🕺。
摘自北方網 2003年9月18日14: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