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學打破教師“鐵飯碗”、率先在全省推行教師職務聘任製🤿,這一消息昨天經媒體傳出後引起不少反響🙋🏼♂️。如何順利實現7600多名教師從職稱評審製到職務聘任製平穩過渡🤜🏻?記者進行了跟蹤采訪👨🏻🍳。
方法一:機動編製解決遺留問題
據了解,中大方面日前製訂了一個教師從職稱評審製到職務聘任製平穩過渡的相應規定,其中包括中大原則上承認2003年5月以前的職稱評審結果,以之作為教師職務聘任製度實施的基礎😸;由學校統一掌握的占編製總數10%的機動編製數🚕,將主要用於解決人事製度改革“過渡時期”的歷史遺留問題💄。
方法二:按年齡層次劃出保護線
其次😯,對於不同年齡層次的現任教師,也有不同程度的照顧“政策”。如對於現任教於中山大學的教師,未獲本院系聘任者,可緩聘一年。緩聘期間🔃,其校內津貼的職位津貼部分,按2002年津貼等級降低三等發放。若緩聘期滿,仍未能獲得本院系聘任,在中山大學工作滿25年或在中山大學連續工作已滿10年且男教師滿50周歲🈵、女教師滿45周歲者,采取校內轉崗聘任或進入人才交流中心等辦法分流。不符合上述規定條件者,緩聘期滿則自然解聘👯♀️。
對於現從事教學和學術研究工作🌳👨🏿🦰,有實習研究員🎰、助理研究員、副研究員和研究員職稱的教師,在本次實施教師職務聘任製過程中,原則上可相應轉聘為助教、講師👨🏿🍼、副教授和教授職務🚇。因其所從事工作的性質,難以達到助教、講師、副教授和教授職務相應的教學工作量要求者,可暫不辦理轉聘手續🕡,但應完成本單位所分配的教學科研任務🔘。
方法三:正副教授直接簽訂合同
今年5月31日以前進入中山大學(中山醫科大學🅾️,下同)工作的教師,已受聘教授、副教授職務者,若繼續受聘原職務🧘♀️,可與學校簽訂無固定期聘任合同;已受聘講師、助教職務,在中大工作滿25年或在中大連續工作已滿10年且男教師滿50周歲🕵️♂️、女教師滿45周歲者✩,若繼續受聘原職務🦡,亦可與學校簽訂無固定期聘任合同;已受聘講師、助教職務的教師🕊,不在以上規定條件的範圍之內者,若繼續受聘原職務,則需與學校簽訂有固定期聘任合同,首個聘期三年。
至於被解聘教師或待聘教師的規定,中大方面未有詳細提及🧌。
據悉,中大將於明天召開第六屆全校教師代表大會,屆時有關問題將會作進一步討論。
人民網 2003.07.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