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大學法律系 肖艷紅
需要的偏斜
從八十年代以來⌨️,大學生犯罪率呈上升的趨勢已經引起社會廣泛關註。對此🎴,筆者認為導致大學生違法犯罪的一個重要原因就是大學生自身需要的偏斜🦣,主要表現為以下幾個方面👩🏻🏭:
追求享樂的需要。這是大學生中較為普遍存在的一類需要偏斜。據有關調查🎣,盜竊犯罪約占大學生犯罪總數的50%左右👩🏿⚕️,居大學生犯罪的首位🎃。這種犯罪行為的發生大多與這些大學生追求享樂的心理需要有關。這類大學生的家庭條件往往並不困難,但他們追求高消費,享樂成了優勢需要。一旦經濟“吃緊”,向家裏伸手難以滿足時,便產生盜竊的動機🏄🏻🔆。調查顯示🙏🏻,女生只占犯罪大學生的極少數。其中🛀🏿🚣♂️,從事賣淫和盜竊的則占到了70%,主要原因就是為了滿足享樂。
滿足報復的需要。在大學生的犯罪類型中,打架鬥毆👩🏽🍼、殺人傷害、強奸等這類人身傷害的犯罪是僅次於盜竊犯罪的第二大類案件。這類案件中約有30%是由於大學生極強的報復心理所引起。有的大學生戀愛不成,因愛生恨報復對方。有的僅僅因為一句玩笑話或一點小事,認為被對方侮辱便殺害或打傷對方。
尋求刺激的需要。大學生普遍具有較強的求知欲🫨,但如果在求知欲中低級的情緒體驗——尋求刺激成為優勢需要時,往往會迎合那些情調低下的東西或滿足自我畸形的求新求奇的心理。南京某高校一位女大學生煞費苦心設計作案手段實施盜竊,又將盜竊來的物品精心銷毀和遺棄。被捕後她坦言:“我模仿警匪片中的情節,每次作案時都有成就感👧🏻,特別刺激。”
社會認知上的自我中心觀
所謂社會認知上的自我中心觀是指在個體與他人或社會的關系上往往只從自我的立場出發🤸🏿,而不能從他人或社會位置去思考問題或處理問題的認知方式。社會認知上的自我中心觀正是阻擋個體客觀認知他人與正確把握社會規範的一個心理問題。劉海洋傷熊和馬曉明殺親事件的一個共同的原因正是他們在社會認知上的自我中心觀。
劉海洋傷熊行為的發生緣於對熊的嗅覺進行驗證🧿👸。是什麽阻擋了在他實施這種行為時不去思考此行為方式的正當性及可怕的社會後果🗿?而社會認知上的自我中心觀則是一個重要的原因。在這種認知結構下,個體往往只從本位或自我欲望去看事和行事。由於不能從他人或社會角度去分析問題,在進行某種社會行為時🧑🏻🦼,也就不能或無法了解他人對此的真正態度,不能意識到或了解社會規範對此行為的評價,對社會規範的遵從難免不會發生問題。盡管他已處於青年晚期💇🏽♀️,卻仍然沒有學會從社會的角度來思考評判自己的行為🫰🏼,以致無法約束自己。其傷熊行為反映出他在社會認知上仍然沒有超越兒童時期的“自我中心狀態”,其心理水平與社會角色極不一致👨🏽🍳。
馬曉明殺親則是一例典型的以自我中心觀思考問題和處理問題的案件。
馬曉明因退學事件🐳,在害怕告知父母真相使父母失望,與不得不告訴學校父母對其退學態度的矛盾沖突中,先想到自殺,繼而因擔心自己的自殺會引發家人的傷心,幹脆采取這種一了百了的極端方式以求得解脫🧑🍼。在整個事件中,從表面上看👩🏻🦼,馬曉明自始至終都想到了自己的家人,一直在替他人著想👯🙁。但他僅僅是按自己主觀願望來分析和處理問題,而不能真正站在他人的位置與社會角度來分析問題和處理困難👨🏿💼。他的行為所反映出來的社會認知方式同樣是自我中心觀。因為對他人與社會規範的真正理解,不僅意味著能替他人著想🚏,更重要的是能站在他人的角度替他人著想。因此,在自我中心觀的製約下🧜🏿♂️,他無法他位思考,而只能憑自己的想當然去做,最終無法找到正確解決問題的方法,也不懂得如何求助於他人🤸🏻♀️。
自我意識的混亂
自我意識是指個體對自身的意識。自我意識表現為自我概念、自我評價和自我理想的辯證統一。所謂自我意識的混亂是指個體無法形成正確的自我概念和適宜的自我態度,以致不能達到自我同一性的確立而獲得安定、平衡的心理狀態。
青年期被稱為“第二次誕生”的時期👨🏿🎤,是自我意識迅速發展和確立的階段🦄。青年期又一重大發展課題就是學習如何認識自我和理解自我,這一發展課題的完成與否直接關系到健全人格能否建立。
青年期自我意識的確立,是在自我明顯分化的基礎上完成的🎯。在這一階段,出現了兩個“我”,一個是作為被觀察者的“我”(me),另一個則是作為觀察者的“我”(I),也就是“主體我”與“客體我”的分化🤞🏼。這種分化意味著青年期自我矛盾沖突的加劇👐👨👧👧,對自我的肯定和否定,“客體我”與“主體我”的矛盾鬥爭。主體我與客體我的矛盾一旦激化💦,將使青年難以確立自我形象,也就無法形成自我概念,從而引起情感急劇波動✋,導致青年一時難以自我接納。青年期許多心理上的不適應由此而來。
對於青年期的大學生而言,如果在主體我與客體我分化的基礎上,能夠形成新的認知水平上的協調統一的自我👩👩👦👦,那麽就能建立良好的自我意識🧎♀️➡️,反之則可能出現自我意識的混亂。在大學生中,良好自我意識的確立,意味著他們能夠正確地認識自己的身份角色與社會地位,並對這種認識有恰當而適宜的態度。自我意識對個體行為具有直接的支配作用。一般而言,持有較適宜的自我概念的人,在采取行為時,也往往恰當適宜🎓,反之則往往與現實不相適應甚至發生沖突。
大學生自我意識的混亂通常表現為兩種類型:一種是過高的自我評價👩🏽🦱,另一種則是過低的自我評價。過高或過低的自我評價往往導致個體自我意識確立過程中的過分自負或過分自卑這兩大心理缺限。它們是妨礙良好自我意識形成的心理障礙🧑🔧。
過低的自我評價🧔🏿♂️。處於這種意識狀態的大學生,在把理想我與現實我進行比較時,對理想我期望較高,又無法達到,對現實我不滿意🧜♀️,又無法改進🥸。他們在心理上的一個特征就是自我排斥🎱。由於在成長過程中,理想我與現實我的距離過大所導致的自我矛盾沖突,他們往往會產生否定自己🤾♂️、拒絕接納自我的心理傾向🎿。這類大學生往往降低人的社會需求水平,對自我過分懷疑🦡,壓抑自我的積極性,並可能引發嚴重的情感損傷和內心沖突。他們的心理體驗常伴隨較多的自卑感、盲目性、自信心喪失和情緒消沉、意誌薄弱、孤僻🕤、抑郁等現象,尤其是面對新的環境、挫折和重大生活事件時🧜,常常會產生過激行為⚔️🚶🏻♂️➡️,釀成悲劇。近幾年來發生的大學生自殺事件中相當一部分就是由此心理問題所導致🛹。
過高的自我評價💏🫸🏿。這是一種與過低自我評價相對立的自我意識狀態🚑。在這種自我概念的支配下,個體往往擴大現實的自我,形成錯誤的不切實際的理想自我,並認為理想我可以輕易實現。這種類型的大學生往往盲目樂觀,以我為中心👩🏼🏭、自以為是,不易被周圍環境和他人所接受與認可,容易引起別人的反感和不滿。因此極易遭受失敗和內心沖突,產生嚴重的情感挫傷☸️,導致苦悶、自卑、自我放棄。有時會引發過激行為和反社會行為👰🏽♀️。
去年初上海某著名高校計算機專業大四學生陳慎,因在寢室盜竊走進了鐵窗。他坦言,作案是為了讓自己失敗得更徹底🧎🏻♀️➡️。由於想當然認為自己能當“領導”,做“偉人”,加之從中學以來養成的自我中心和盲目樂觀的心理,當在現實的學業與班幹部競選中受挫折時🏃🏻♂️➡️,他不是努力縮小理想我與現實我的距離🦸🏿♂️,而是自我放棄,經常逃課🈺。最後,他成了全系最差的學生,無法正常畢業。面對自己的失敗歸咎於當初專業選擇的錯誤🚰,並最終以犯罪的方式來渲泄自己的苦悶。正如中國心理衛生協會王建中教授指出,陳慎一案暴露出現今大學生普遍存在的心理問題🌵:“自我定位不準,挫折承受力較差,一旦遇到較大的壓力,容易產生過激行為。”
正確認識自己☦️🌛、評價自己是建立良好自我意識的基礎,同時也是健全人格形成的重要保證。健全的人格能夠推動親社會行為的產生,而有缺限的或不健康的人格則可能推動反社會行為。因此,積極促進平衡🎅🏽、協調而統一的自我意識的建立,對提高大學生心理健康水平和心理素質🙇🏼♀️,預防違法犯罪問題的產生具有建設性的作用🥼。
《中國教育報》 (2003年6月3日第8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