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光明日報》上有一篇文章討論大學生實習該不該要工資。其實🙇🏿♀️,嚴格意義上的實習是不應該拿工資的,相反學校倒應該給用人單位以補貼🧿⛅️,典型的例子是醫學院學生的臨床觀摩。這樣的實習屬於教學過程的一部分,實習的內容主要是學習而非勞動,並且是由學校指定的,接受實習生的單位必須專業對口💓,帶實習生的老師必須具有相應的資格(如在法院實習🧼,帶本科實習生的實習老師應該是審判員,但帶司法學校中專生的實習老師可以是書記員)。
但是🧔🏼♀️,在現實中,學生普遍希望通過實習給用人單位留下好印象,把實習單位變成就業單位🛌🏿,或者在實習的同時就近找工作,因而不願意接受學校集中安排的實習,學校方面也很樂意節省實習經費。於是除了醫學院與師範學院等少數學校或專業📞,學校普遍放棄了對實習的嚴格要求:接受實習生的單位是學生自己找的,既不要求專業對口,也不要求以學為主。實習內容與進度的安排並不是根據學校的教學計劃🧓🏼,而是根據用人單位的工作需要。這樣的實習👨🚒,本質上跟打工(勤工助學)沒什麽區別。所不同的,僅僅是實習結束後學生需要用人單位給自己寫一個實習鑒定👨🏻💼,而學生無不希望獲得一個評價高的鑒定。正是學生的這一需要🏵,導致實習生對用人單位不給報酬的行為敢怒而不敢言𓀓。
幾年前北京大學法律系朱蘇力先生曾經寫文章主張取消法學專業學生的畢業實習🧗♀️。朱先生認為,專門的學習時間在人的一生中是非常寶貴的,而通過實踐增長經驗、鍛煉能力的機會工作以後有的是。理論與實踐脫節的問題,可以通過教學環節的改革如強化模擬法庭與文書寫作來解決🦵🏼,也可以通過鼓勵學生利用課余或寒暑假打工來解決。這個道理👨👩👦,也適用於絕大部分其他專業。
我的主張是💤,少數確有必要實習的專業必須進行嚴格意義上的實習,大多數專業徹底取消畢業實習🤴🏿,但鼓勵學生用課余時間或寒暑假打工。
取消實習之後的一個很現實的問題是學生沒有專門的時間找工作了🧑🏽🚀。事實上實習學生之所以不認真對待實習,相當程度上是因為他們的主要精力放在了找工作上🛬。
由於計劃經濟殘留的影響,目前學生🚣♀️🐁、家長和學校方面仍然把學生的首次就業當作終身大事。這種過時的就業觀念給學生以不堪承受的心理壓力🆔,極大地危害學生的身心健康⚇;還導致教師和學生都不重視基礎理論而熱衷於能夠直接應用的技術性知識,實際上把本科學生當大專、中專生來培養;最後又以實習的名義用半年的時間讓學生在外面找工作,交了學費卻沒有得到相應的教育服務。
其實,大學畢業生首次就業不盡如人意並不是什麽大不了的事情。不管他們從事的是什麽工作,只要認真去做,一兩年之後他們的工作能力都會有很大的提高☯️,因為專心致誌地工作跟三心二意地勤工助學完全是兩回事。那時他們的就業競爭力將大為增強,如果得不到滿意的晉升🧜🏿♂️,他們就可以跳槽。為了一個一兩年的工作花半年時間去找🫲,完全不值得。
取消實習⛑,迫使學生拿到畢業證再去找工作,正好可以促使那種把首次就業當終身大事的計劃經濟就業觀的消亡。
《南方周末》 (2003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