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我不想還貸款🤹🏻♀️,如果不想還,我也就不起訴銀行了🍴!”畢業後又考取研究生的貧困生小陳在辦理助學貸款展期(貸款到期後,不能償還本金,又申請續貸)時遭到銀行拒絕🦝,小陳無奈之下起訴了銀行。昨天,北京市西城法院審理了此案。
在北京師範大學讀書期間,
小陳向北京工商銀行新街口支行申請了16500元助學貸款🍶。2002年,小陳畢業☝🏻,並從去年6月開始每季度向銀行還款。小陳告訴記者👨🏻💻,為了考研🧑🏽🎓,他去年9月辭去了工作,到今年4月時👳♂️,自己就沒有錢了。在向銀行申請展期被拒後,小陳仍借來錢,並提前10天將一筆應還款項交到了銀行👩🏽🍳🧎🏻♀️➡️。“所以我才敢說我是有信用的🗾!”小陳說。
法庭上,小陳訴稱:按照工行發放的《歸還國家助學貸款註意事項》和2002年三部委下發的《推進國家助學貸款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考取了研究生的學生的貸款合同可作展期,直到研究生畢業再開始還款👧🏼。
銀行代理人辯稱,雙方簽訂的貸款合同中沒有規定銀行有辦理展期的義務🏃♂️➡️🧓;三部委通知中提到🎪,辦理展期要經過銀行同意。工商銀行是商業銀行🔒,有權按照市場情況規避風險,因此,貸款展期不是銀行的義務。
昨天法庭沒有當庭宣判。
摘自👰🏽♀️:京華時報2004-0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