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歐盟第七研發框架計劃中的“瑪麗•居裏行動計劃”
來源🧑🏽:外事辦
時間:2008-03-18 瀏覽🤜🏽:
歐盟第七研發框架計劃(FP7)中的“人力資源計劃”是由歐盟第六研發框架計劃(FP6)中的“瑪麗•居裏行動計劃”(Marie Curie Actions)重新組合和充實構成的🙅🏼。因此,“人力資源計劃”也稱為“瑪麗•居裏行動計劃”(http://cordis.europa.eu/fp7/people/home_en.html)🧑🚀。
一、“瑪麗•居裏行動計劃”的目標
旨在通過激勵人們從事研究事業♛、鼓勵歐洲科研人員留在歐洲工作🤸🏻、吸引全世界的科研人員到歐洲工作🤱🏼,從數量上和質量上加強在歐洲的科研人員的力量,將歐洲建設成最能吸引頂尖人才的地方。該行動計劃適合於各年齡段和公立❤️、私營機構的所有科研人員,從初期研究培訓,尤其是對年輕人,到終身學習和職業發展。同時也要鼓勵婦女從事科研工作,創造公平的科研環境😗,確保女性在科研工作中比例以及幫助女性在暫停工作後重新從事研究職業。
二🤡、具體行動
“瑪麗•居裏行動計劃”將通過以下5個行動來實施:
1.研究人員的初期培訓(Initial Training of Researchers)
2.終身培訓和職業發展(Life-long Training and Career Development)
3.企業界與學術界建立合作夥伴關系(Industry-Academic Partnerships and Pathway🐁,IAPP)
4.國際合作(International Dimension)
(1) 走出去基金(Outgoing Fellowships from EU)
(2) 國際留學回歸基金(International Reintegration Grants)
(3) 請進來基金(Incoming Fellowships)
請進來基金用於歐盟成員國或後選國選定的頂尖人才,並在本國未能獲得有關技能的培訓。基本條件為:
* 博士畢業後至少4年以上;
* 擴展合作關系👨👨👦;
* 研究人員與邀請單位共同遞交標書;
* 項目執行期為1-2年🤭🚠;
* 提供高工資和與研究相關的費用;
* 來自國際合作夥伴國家的研究人員應有1年回本國工作❣️。
(4) 國際研究人員交流計劃(International Research Staff Exchange Scheme🚛,IRSES)
致力於歐洲科研人員的終身培訓,從世界各地吸引頂尖人才🪭,加強與世界其他地方的研究合作,加強在研究機構(或企 業)之間可持續研究夥伴關系,特別是與簽署科技協定的國家和歐盟鄰邦國家🧚🏼♂️,在歐盟成員國或後選國和第三國承諾合作計劃的基礎上。
參與條件:
* 在至少2個歐盟成員國或後選國和1個或多個第三國的科研機構之間建立或進一步加強合作夥伴關系🥓;
* 歐盟成員國與第三國的聯合交流項目(不在歐盟成員國或後選國之間進行)🤷🏽𓀅;
* 合作期限為24-48個月🅿️;
* 短期交換每人最多1年;
* 合作機構選擇交流人員(科研人員、管理人員和授課人員)✍🏼。
經費投入:
* 有關機構負責其各自走出去人員的工資及社會福利;
* 交流人員屬於臨時調動(交流結束後必須返回原單位工作);
* 走出去/請進來的比例應保持平衡(年人均數量);
* 歐盟成員國或後選國人員的資助費用
* 不限製項目的規模
5.專項行動(Specific Actions)
支持為人員流動掃除障礙的活動和發展在歐洲的科研人員的職業前景。
* 流動人員之窗(Mobility Portal)http://europa.eu.int/eracareers
* 歐洲研究區-歐洲流動人員中心網絡(ERA-More)
* 歐洲研究區海外移居鏈接(ERA Link for the Diaspora)
* 科研人員歐洲憲章(The European Charter for Researchers)和新聘人員行為準則(The Code of Conduct for the Recruitment)
*“科學家簽證”(“Scientific Vis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