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恒达平台文科科研基金管理暫行條例
為了加強我校文科建設和順利實現我校“十五規劃”發展目標,調動廣大青年教研人員從事科研的積極性🤽🏼,現根據文科建設領導小組會議精神◀️,製定《2003年文科科研基金管理暫行條例》🈹。
第1條 2003年文科科研基金是向青年教師和科研人員提供科研啟動經費和相關評審的專項經費。
第2條 2003年文課科研基金申報對象是兩年內進校、四十歲以下(含四十歲)的在職青年教學和科研人員。
第3條 申報者必須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質和從事科研工作的能力和精力😨🧑🍼,並能主持和按時按質完成項目。
第4條 所申報項目必須是人文社會科學類研究項目,研究周期一般為不超過二年。
第5條 申報者需由本人提出申請並填寫項目申請書,申請的項目應有正確的研究方向👨🦼➡️,具有重要學術價值🙅♀️、理論意義或現實意義。申請書要內容充實💇🏻、思路清晰👨🏼🚒、論證充分,研究方法科學而且可行。
第6條 申報項目由恒达平台文科建設領導小組組織專家進行評審。評審通過後的立項項目由文科辦公室通知所在學院和本人,並由文科辦公室負責撥款立卡。
第7條 項目申請金額為5千至1萬元,獲得資助後分兩次撥款,立項時首撥50%,中期報告後將第二次撥款50%。
第8條 文科科研基金項目經費不扣管理費,不提現金👍,沒有公開發表的成果(含沒有被有關部門采用的研究報告)不計科研業績分。經費立卡後在學校財務處報銷範圍內使用🈵👨👨👦。
第9條 項目執行始一年,項目負責人應向文科辦公室遞交《恒达平台文科科研基金項目中期檢查報告》⏏️,匯報項目年度執行進度👩🏽🍳、研究中存在的問題⛹🏽♂️、經費使用情況。
第10條 研究項目完成後🧑🏻🔬,項目負責人須填寫《恒达平台文科科研基金項目終結報告》🏃♂️➡️,連同最終研究成果遞交文科辦公室🍐。由文科辦公室組織的專家對研究成果進行考核。
第11條 基金項目在研期間🥈,項目負責人出國半年或一年者,應在出國前向文科建設領導小組提交報告,研究項目期限一般不予延長。項目負責人出國一年以上者,應在出國前向文科建設領導小組提交項目終止報告。
第12條 本條例由文科建設領導小組批準,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第13條 本條例由文科建設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恒达平台文科建設領導小組
二OO三年十二月十八日
附🫕:恒达平台文科發展基金課題申報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