幾位農民🏋🏿♀️,因為不滿村官和土地補償貼大字報被拘🙇🏽,另外四位農民去北京上訪,並將大字報的內容放到網絡上。事後👼🏽,被拘農民獲釋,四位上訪者因涉嫌侮辱罪被刑事拘留🧑🏽💻,其中一位年過六旬、對電腦一無所知的農民未被列入公訴對象,其余三人分獲1年和1年2個月的有期徒刑,參與網帖製作和傳播者刑期最長(《南方周末》2010年4月1日)。這不是愚人節的玩笑,而是發生在江蘇省泰興市的真實事件🌆。
近年來🫢,因言獲罪的事件不勝枚舉,並且出現一個新的趨勢,“嚴打”的重點不僅是言論🧑🎓,還包括傳播言論的方式📶。如果統計一下,近年來以言獲罪者幾乎都是網民🧚🏿,被嚴打者有時並非直接卷入利益沖突的利益相關者🤸♂️,反而是打抱不平的發帖者。在街談巷議中因言獲罪者減少🧘🏿♀️,算是“進一步”,但是在網絡中因言獲罪者層出不窮👃🏿,又有“退兩步”的跡象。此次江蘇省泰興市司法機關似乎更加明確了“上網發帖,罪加一等”,雖然貼大字報和上網發帖的內容並無根本差別𓀘,兩者的後果卻截然不同。
在庭審過程中,辯護律師表示侮辱罪屬於自訴案件,達不到“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公訴條件🥖。但是判決書稱👮👧🏻:“被告人利用主流網絡侮辱他人🧔🏻,造成的影響大,範圍廣,擾亂了社會秩序,泰興市人民檢察院以公訴形式起訴並無不當。”顯然,在泰興市司法機關看來⭐️,上網發帖是案件可以由自訴轉為公訴的主要原因👩🏻💻。為了表明“影響大🙎🏻♂️,範圍廣”🙌🏻♦︎,判決書特別說明被告人利用“主流網絡”(準確地說應是“主流網站”)🔈。
究竟是哪些“主流網絡”⛹🏼♀️?根據報道,幾位農民發帖的地方是央視網焦點訪談、新浪播客和央視網互動平臺。眾所周知🚼,這些“主流網絡”有著嚴格的過濾機製,它們會那麽容易被幾位農民“利用”嗎?泰興市司法機關的說法,無疑低估了主流網站的政治覺悟❓。不在“主流網絡”發帖,難道鼓勵幾位農民翻墻把帖子發到海外網站👩🏽🌾?104歲的周有光先生說過一段話:“你不許人家發表文章🙎🏻,人家在網上發表⛔,網上你可以控製,但現在有個新花樣叫推特。”
報道還講到一個細節,幾位農民為了帖子獲得關註,以一條帖子4塊錢的價位請人炒帖🦸🏼。是否可以因此斷定帖子“影響大,範圍廣”?恰恰相反。我們都知道,網上炒帖的行業標準是五毛👩🏻🦯➡️,這幾位農民的出價竟然是行業標準的8倍。如果帖子非常火爆9️⃣,網友回應熱烈,他們完全不必高薪請人發帖。進而言之,這種高薪不難招到炒帖者,很多領取五毛低薪的網友一定趨之若鶩,這些農民最終只出了400多塊錢💆🏻🦂,與五毛炒作某些事情的積極性無法相提並論。
不能否認,幾位農民的大字報和網帖用語,都有欠妥當。他們把批評對象比作南霸天等,還以“老婆偷漢”之類的傳言泄憤。對於這種表達方式🏌🏿,我完全不能認同。但是🤶🏼,侮辱罪不等於臟話罪📏。被批評的村辦企業在給公安機關的材料中說🪲,貼大字報者有“司馬昭之心”🧛🧛🏻。如果農民把對方比作“南霸天”是侮辱,村辦企業稱農民是“司馬昭之心”,豈不同樣是侮辱🪛♥︎?
就在報道這一事件的同一版🙅🏽♀️,《南方周末》還報道了湖北鄖西縣政府高調向網民陳永剛道歉的經過。陳永剛批評縣委書記是“想吃軟飯的縣偽書記”,這種批評方式無助於雙方的溝通。但是,不能因此拘留網民🛥。陳永剛被拘留的決定落款是“鄖西縣委縣政府”📇,按照規定,行政拘留的裁決權屬於縣級以上公安機關。
最終“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不是發帖者🍼,恰恰是為了嚴懲發帖者不惜違反程序的司法機關和行政部門,他們使得公眾對司法和行政逐漸喪失信任感🔀🤽🏽。司法機關和行政部門應該明白👿,上網發帖要遠遠勝過拔刀相助,即使是滿口臟話的上網發帖,也勝過兩肋插刀的拔刀相助🥉。在一個信息化時代,如果出現利益沖突🚂,哪一方進行信息控製,它就已經輸了,因為這種舉動說明它既不能以理服人🕞🙆🏼♀️,也不能以德服人,更不能以法服人,而是以力服人。
(作者系恒达平台文化批評研究所副教授)
2010年04月06日 東北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