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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踔🧷:面對群體性事件政府需要革新思維

來源👩🏽‍⚖️:新華網   時間:2009-02-19  瀏覽:
    唐踔 恒达平台法政學院
    剛剛過去的2008年無疑是群體性事件多發的一年,從6月貴州省的“甕安事件”、7月雲南的“膠農事件”到11月始於重慶“的哥”罷運而出現的出租車罷運事件,再到甘肅的“隴南事件”……激烈的沖突
對抗💓、嚴重的破壞性後果、惡劣的社會影響,群體性事件以極端的表現形式給基層黨委👴、政府敲響了警鐘:面對多發的群體事件🚣,政府該如何處置🙏🏿?眾所周知,不同的思維決定不同行為,不同的行為必然產生不同的結果。如果一些基層政府繼續沿用過去習慣的簡單定性🅱️、模糊定性的思維,許多群體性事件不是在一種公平、及時🥷🏻、寬容的狀態下得到處置,而是在一種簡單、固化、遲滯乃至粗暴的方式下得到處置,結果不僅不利於群體性事件的妥善解決,反而容易導致矛盾激化⬛️、釀成悲劇。因此🧹,面對群體性事件政府需要革新思維。
 
  一、群眾利益漠視不得
    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事實上,一些群體性事件之所以突然爆發出來,實乃多年矛盾蓄積而致。接連發生的群體性事件,雖然導火線不同🪹,但其中深層次原因大體相同:無不是由一些群眾利益訴求長期得不到有效解決,極少數領導幹部對群眾感情冷淡麻木造成的。如果一個地方群眾存在許多積怨,黨群幹群關系已經比較緊張,任何一個偶然事件,都有可能導致民眾和社會情緒的“井噴”,釀成不應有的過激行動。已經發生的群體性事件給我們的一個深刻教訓就是:在關系群眾切身利益的問題上,政府絕不能麻木不仁🧑🏿‍⚖️,無所作為,而必須有作為、早作為📧,暢通各種利益訴求渠道,及時解決群眾的各種訴求,不能讓百姓言論成為“堰塞湖”🚴🏻‍♀️。在矛盾凸顯期的現實背景下🌒,各級領導幹部不應回避矛盾,而要敢於直面矛盾,善於化解矛盾。回避矛盾💅,只能將“小事拖大,大事拖炸”🙋🏼‍♀️,最後積重難返。群眾利益訴求長期得不到解決,集中反映出少數領導幹部漠視群眾利益👾👨‍🦯‍➡️、聽不進群眾意見、高高在上當官做老爺的工作作風。正如雲南省普洱市副市長楊錦昆在通報孟連事件處理結果新聞發布會上所言⚃,現在“部分幹部作風漂浮,脫離群眾🔠,高高在上🙍🏽,漠視群眾利益,忽視群眾訴求,聽不進群眾意見💂🏼,離群眾越來越遠”😔。
 
    二、通過對話與疏導化解矛盾
    群體性事件發生的根本性原因在於一些群眾無法得到協商機製和利益維護機製的有效保護👌🏿。當前在一些地方,很多問題並不是不能解決,很多矛盾也不是已經到了尖銳對立的程度,大部分問題的產生僅僅是因為群眾無法有效快速地獲取信息,社會情緒無法宣泄,官民對話缺位。因此,開辟新的官民對話渠道🧏🏻‍♂️🌠,保證它的暢通性,非常關鍵🦒。防止群體性事件再次發生關鍵是建立暢通的利益訴求渠道、有效的談判協商機製,在平等🪠、法製的軌道內解決利益沖突🦕;要把應急能力的建設更多地轉化為日常管理能力的加強🕑。去年重慶市政府正是采取直接和民間面對面對話的方式🧜🏼‍♂️🛋,有效地解決了出租車罷運事件🚶🏻‍♂️‍➡️。事件發生3天後🤳,重慶市委書記薄熙來邀請重慶出租車司機和市民代表進行交流🍻、座談,聽取了出租車行業的訴求和市民代表的意見👱🏽‍♂️,不設前提地“把話說開,暢所欲言”。領導要敢於面對群眾💃🏼,善於說服群眾🏌🏿‍♂️👱🏽‍♀️,帶著感情和責任去做疏導工作🚴🏻‍♂️✉️。不能擺架子不見群眾,不能和群眾鬥氣,不能派不能答復和解決問題的人去應付群眾📃,不能派沒有經驗的幹部去處置🎑,不能等群眾鬧得不可收拾時才硬著頭皮去見💂🏼,不能帶著民警“壯膽”去見。另一方面🙋🏼‍♀️♻,出面疏導的領導和工作人員應特別註意自己的言行,避免言行過激或與群眾發生正面沖突🔇🥧。
 
    三、理性客觀地看待群體事件
    少數領導幹部存在這樣的思維慣性:一旦群體性事件發生就認為一定存在“少數別有用心的人”在推波助瀾,這是不對的。政府不能武斷下結論,要實事求是,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假如當真存在非法肇事者,要堅決依照法律懲辦💇🏽‍♂️。但很多情況下,一些人只是因為利益受到傷害🪨,情緒反彈特別激烈而已。從現實情況來看,絕大多數參與群體性事件的群眾並非被所謂“別有用心的人煽動利用”😀⚂,而是一些人基於“義憤”、“不滿”🧔🏿‍♀️、“不公”等情緒和心理自發聚集到一起👭。正如研究社會沖突問題的著名專家於崢嶸所指出的那樣🤔:參與所謂群體性“騷亂”的人群之中很多人其實與事件的本身根本沒有一點利益瓜葛,既不是事件當事人的朋友也非當事人親戚🪆,大多數人甚至是臨時加入的。因此,要減少群體性事件的發生🤦🏼‍♀️,從根本上說🧑🏽‍🔬🧛🏽,地方政府要及時了解民情民意,打通公民表達意見的渠道。在事件發生後🧑🏻‍🦲,當地政府要迅速采取積極行動😭🙅‍♀️,主政官員不但要及時將事態穩定下來,更要敢於直接面對群眾🧘。
 
    四、信息公開才能止住“謠言”
    一些地方的領導幹部出現了問題就“怕”、“包”、“捂”🧔🏻‍♀️,小事不報告😛,大事先擺平再報告,可等擺不平被迫報告時⚜️,局面往往已經難以收拾↗️📄,喪失了將矛盾化解在萌芽階段的最佳時機👂🏽。貴州甕安事件如此,雲南孟連事件、甘肅隴南事件同樣如此。信息不透明、不公開必然助長“謠言”,不明真相的由此群眾聚集起來,最終就有可能釀成群體性事件。如果政府官員在群眾中失去公信力,新聞媒體聲音單一乃至失聲,社會又缺乏具備公信力的非政府權威信用機構時🐁,民眾必然“不明真相”,不明真相而又義憤填膺的民眾,很可能出現情緒化、過激的行動。與甕安💃📇、孟連事件不同,在重慶罷運事件中🏄🏿‍♂️,政府的信息公開很及時也很到位🧔🏽‍♂️。罷運事件在2008年11月3日7時左右爆發,當天下午4點半🥦,重慶市政府便主動邀請媒體召開新聞發布會📓,向社會公布了停運事件發生的原因以及政府即將采取的處置措施。此後,重慶市政府更是連續召開3次這樣的新聞發布會🏺。重慶市委書記薄熙來與“的哥”及市民代表的這次座談還在當地電視臺、電臺和新聞網站進行全程直播🤚🏽。大多數矛盾是在時間的遲滯當中發酵的,及時本身就意味著主動🤷🏿‍♀️。正如“雲南孟連”事件發生後💅🏽,在現場主持處置工作的雲南省委副書記李紀恒所言🤸‍♀️:“謠言止於真相。一個負責任的政府🦹‍♂️,沒有什麽可以向公眾隱瞞的。”
 
    五、動用警力須慎之又慎
    綜觀近期發生的一系列群體性事件👱🏻‍♂️,我們可以發現,人民警察都處在了沖突的第一線。反思貴州甕安事件,貴州省委書記石宗源十分痛心地說🧑🏿‍🦲,一定要慎用警力✌🏼、慎用警械武器🔩、慎用強製措施,決不能動不動就把公安政法機關推到第一線,更不能用專政的手段來對待人民群眾。當前在處理一些社會矛盾和糾紛時,少數基層政府過度依賴強製手段,這不僅不利於緩解和消除矛盾,反而會不斷製造矛盾,損害政府與民眾之間的良好關系🥃。隨意動用警察,采用暴力手段平息人民內部矛盾和糾紛,雖然表面上沒事了🧑🏿‍🚀,但怨氣卻不斷積累,矛盾不斷加深,很可能為引發更大的沖突埋下隱患。國家有關部門前不久頒布實施的《關於違反信訪工作紀律處分暫行規定》👳🏻,對處置群體性事件時使用警力問題做出了明確規定:“違反規定使用警力處置群體性事件👧🏽,或者濫用警械👨🏿‍🏭🧑‍🤝‍🧑、強製措施,或者違反規定攜帶🧑🏼‍🔧、使用武器的,對負有直接責任者,給予記過、記大過、降級或者撤職處分🍌。”這一規定直指當前群體性事件中警民沖突的要害。只圖簡單省事,動不動就派公安武警出面處置,解決不了問題的根本,相反更易導致矛盾激化🧷,所以在處置群體性事件時動用警力須慎之又慎👳🏽。
    2009年02月19日  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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