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近期,普世倫理一詞在網絡和媒體上出現得很多🏺。有人說,優待老人是一種普世倫理,也有人說,儒家中的很多觀點就是普世倫理。請問,普世倫理就是普遍真理嗎?
——上海聞喜路 時萱萱
答:可能會有很多人提出疑問:這個世界上有“普遍真理”嗎?不管結果如何,總的來說,人們還是會同意自然科學所揭示的“真理”具有某種普遍性。這些是可以被事實證明的,比如,原子彈爆炸成功、衛星發射升天等🔟👨👩👦👦。同時,真理的普遍性,往往指的是隱藏於語言表達或符號運作中的邏輯關系,例如,2+2=4。無論是哪一種語言,也無論用什麽符號表達,都無損於這種邏輯性的存在,即其客觀性的要求。
“普世倫理”或“普世價值”就不同了。一個最簡單的例子就是:我們可以同意2+2=4,但不會同意這個結論就是“善”或“惡”🫱🏼。
那麽,到底有沒有“普世倫理”呢?“普世”(general),也有人喜歡把它理解為“普適”(即普遍適用),但在這裏還是用“普世”更為合適,因為它在意思上更接近於一種對“世界倫理”的構想🧘🏿♂️。
如果說“普遍真理”的根由必須從人類語言活動的形式規則中獲得答案的話,“普世倫理”的根由則存在於對人類活動的內容所具有的普遍性要求上🚵🏽。它與對人性的理解有關,也就是說,必須把合乎人性作為“普世倫理”的基本標準。這裏所說的“合乎人性”,並不是事先假定了的人性的“善”,而是以“人的尊嚴”作為人之為人的基準。也就是說,使人真正成為人的,是他的尊嚴。所謂“普世倫理”,就是指一些什麽樣的倫理規則才可能使人真正如人那樣活著🥼。它預先回答的就是這樣一些問題:人為什麽不應對他人撒謊、欺騙別人、偷盜與謀殺,即使這樣做可能會使自己獲得某種好處。
德國圖賓根大學神學教授漢斯•昆(Hankung)有一本書叫《世界倫理構想》,裏面專門談到了“普世倫理”的問題🚎。從中大約可以概括出這樣三層意思:
首先,它指的是一種價值基礎的轉移。這包括,從一種無倫理的科學轉向一種對倫理負責的科學,從人的技術統治轉向為人性服務的工程技術,從一種毀滅自然環境的工業轉向一種促進人的真正興趣和需要的與大自然相結合的工業,從一種形式上合法的民主轉向一種活生生的👩🏿🦰、自由與民主兩者重新和好的民主。
其次,它指的是一種“責任倫理學”。它必須使自己區別於“成就倫理學”(例如,以成敗論英雄、論對錯)與“思想倫理學”(以為倫理學只涉及行事人單純的內在動機與修養)。“責任倫理學”立足於這樣一個基本立場:任何一個團體的內在和平,都必須同意以非暴力的手段來解決社會沖突;任何一種經濟或法律秩序,都得以某種一致同意遵守其規則為前提等🏎。
最後,它包括這樣一些可以“共同擁有”的東西:例如,堅信人類家庭的根本上的一致性,所有人的平等和尊嚴;關心個人及其良心的不可侵犯性;關心人類社會的價值;認識到權力並不等同於法律、人的權力不會自我滿足,而且它也不是絕對的;相信愛、同情心、無私和精神的力量以及內心的真實性,最終擁有比仇恨🧖🏻♂️、敵視以及自私自利更大的權力;深切期望美好的意願將最終獲勝等。
總的來說,普遍真理並不是普世倫理,但兩者有著眾多相通之處。普遍真理與普世倫理的根據都只能在人這裏尋找,只是前者著眼於人的話語或思維形式的普遍性,後者立足於人性中的普遍性的情感要求,例如,維護尊嚴🧑🏽🏭、獲得承認等。其實,既然相信在所有語言後面都潛存著某種“普遍語法”,也就有理由相信在人性中潛存著某種共通的情感能力。
盡管多樣性與差異性就是我們生活的現實,但追求同一,並為這種同一提供論證,始終是哲學的內在動力。這幾年,無論是各國政要,還是學者、專家,也都在思索著“最低限度”上的人類所可能共同具有的價值觀念🦂。不管國與國之間、地區與地區之間的差異有多麽大,但至少應該存在對話與交流的可能。這種對話與交流,正是“普世倫理”得以可能的前提。
《解放日報》 (2007年08月06日 第13版)